期货投资具有以小博大、交易便利、效率较高的显著特点,近年来越来越受投资者们的青睐。但总有一些不法分子盯着大家辛辛苦苦挣满的钱袋子,这不,他们对期货投资也下手了。
基本案情
何某是江苏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陈某两人共同经营着公司。但公司近期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为挽回损失,两人商议以公司的名义设立虚拟期货交易平台,吸引客户入金交易,从中牟利。
于是,何某便联系上李某(另案处理),让他负责期货交易平台的搭建及维护、对接期货交易数据通道等;何某本人负责安排业务员,吸引客户到期货交易平台交易,并管理平台入金、出金;陈某则充当指导老师,负责发布期货资讯、指导客户买卖。三人还约定,将期货交易平台收取手续费的15%作为李某的分成,扣除李某分成及相关成本后的平台最终盈利由被告人何某、陈某平分。
商议完成几人便着手搭建交易平台。经过反复测试,李某搭建的“七七外讯”期货交易平台在2020年7月底以江苏某商贸有限公司名义开始运营,以手机APP形式在苹果手机应用市场上架,供客户下载。这个APP通过通道连接美国纽交所期货交易数据并同步更新,以此博取客户信任。公司业务员通过电话、微信推广等方式吸引客户注册入金,平台提供25倍至100倍的交易杠杆,以原油、白银、黄金等期货产品与客户进行对赌交易,并收取千分之二的建仓手续费、千分之一的持仓过夜费。在亏损达到本金80%后强行平仓,实行无负债结算制度。
截止2021年3月1日,“七七外讯”期货交易平台共收取50余名客户充值入金合计人民币320万余元,何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2万余元,陈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5万余元,李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1万余元。
裁判说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江苏某商贸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何某、陈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单位江苏某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人何某、陈某的行为均确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系单位犯罪。被告单位江苏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人何某、陈某均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何某有立功表现,结合违法所得退缴情况,依法对被告单位江苏某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人何某、陈某均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单位江苏某商贸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法官说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期货业务,必须经证监会批准。未经批准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当前,一切网络炒汇平台在我国境内均不合法,这不仅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也会对投资者的个人财产造成极大损失。本案被告人非法经营期货,未经国家许可,私自开发APP,将期货交易数据与美国纽交所数据相联通,由此吸引客户注册入金。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投资期货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持高度警惕,要通过正规平台和渠道进行投资,不要被以高收益为诱饵的非法机构蒙蔽双眼。理财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