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江苏长安网 > 投稿 > 市政法单位 > 无锡
先保价再索赔 前快递小哥上演“一出好戏”
2022-04-25 09:46:00
      平时在寄送快递时,我们可以依货物价值为快递包裹“保价”,一旦出现快递丢失等情形,就能根据保价金额进行索赔,减少损失。一些不法分子却瞄准这一机制,上演了一出“贼喊捉贼”的把戏。近日,宜兴法院审结了一起“快递丢失”诈骗案件,两名快递小哥依法受到严惩。

      王某、熊某原为某快递公司员工。2021年初,二人因不满公司待遇而罢工,后被公司开除,心生怨恨,准备伺机报复。因在职时听说了一些快递丢件索赔成功的案例,加上公司快递站点面临搬迁,管理较为混乱,二人觉得机会来了,便故意制造了这起“丢件索赔事件”。

 

      为了让整个过程尽可能真实可信,王某联系了家住江苏东台的嫂子侯某,帮助其实施诈骗并许以700元报酬。王某还向忠厚老实的好友陈某某寻求了帮助。“好戏”开始了:
      2021年1月,熊某以9299元的价格网购了一部手机寄给江苏东台的侯某。侯某收到后,王某通过手机远程为候某下单,联系快递上门取件,寄至宜兴陈某某处,同时对该手机保价10000元。当负责派送的快递员电话联系陈某某时,他谎称自己不方便收件,要求把快递放在代收点,后面安排朋友去取,快递员便把快递留在了代收点。2021年1月15日18点许,陈某某趁天黑来到代收点,偷偷将快递取出。

      
      此后,侯某按照王某的指示,以包裹未寄到为由向快递公司索赔。根据快递公司规定,包裹丢失应在48小时内进行赔偿。很快,10000元赔偿款便打入侯某的账户。侯某将其中5000元打给熊某,剩余5000元自行扣下。

 

      第二天,负责派送的快递员得知快递丢失,赶到代收点查看监控,发现快递已被一名戴口罩的男子拿走,于是报了警,这才揭开了王某等人“碰瓷”快递公司骗取赔偿款的骗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熊某、陈某某、侯某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熊某、陈某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分别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熊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侯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