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代为还债作为一种传统的道德观念,虽然未有法律规定,但这对于维护家庭亲情、传递社会正能量都有积极意义。近日,宜兴法院就执结了一起由孙子替爷爷代为履行的案件。
年过八旬的顾大爷,为节省开支,平日里会在路边捡一些树枝回家生火。2020年1月的一天,顾大爷捡完树枝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不料车上树枝刮倒了路边的行人王某,造成王某左股骨胫骨骨折。经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顾大爷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后,王某进行了人工关节置换术,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王某诉至法院向顾大爷要求赔偿。
经法院审理,判令顾大爷赔付王某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判决生效后,顾大爷未履行赔偿义务。今年1月,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得知,顾大爷老两口仅依靠每月320元的农保生活,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老两口育有一儿一女,都已年近花甲,且两家生活拮据,对于赔偿有心无力。而另一边,申请人王某也急需这笔赔偿款进行后续康复治疗。为此,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沟通调解,释法析理,并多次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今年2月,顾大爷的孙子小顾主动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表示爷爷年老多病,日常起居由他照顾,事故发生后,爷爷因为无力偿还心怀愧疚,虽然自己的经济并不十分宽裕,但他愿意尽己所能,代爷爷履行这笔赔偿款。
执行法官随即联系王某,告知其顾大爷目前的实际生活状况及小顾愿意代为履行的诚意,建议其酌情考虑减少赔偿金额。在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小顾一次性代为支付10万元赔偿款。
近日,在执行法官见证下,小顾将10万元转给了王某,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执行实践中,有不少明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执行的“老赖”,也有不少顾大爷这种自身难以履行赔偿的被执行人。对于前者,执行法官会重拳出击、严重的甚至将其送拘,对于后者则会耐心地帮助其从中沟通、力求减免,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