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法院周庄法庭通过现场勘验让两位年逾七旬的老人握手言和。
薛大爷在周庄镇长寿旺家桥村和华宏史家巷村交界处有几分自留地,平时种植一些瓜果蔬菜。去年夏末,薛大爷看自留地中荒草成堆,便自行点火,想把荒草烧掉,但薛大爷没等烧完就回家了。没想到火借风势,剩下的余火烧到了隔壁史大爷栽种的梨树园。等火势被扑灭,史大爷的梨树也被过火了一大片。
看着辛苦栽种的梨树被烧一片,史大爷很心疼,也很气愤,想找薛大爷赔偿。史大爷觉得,树苗钱、栽种的人工钱就已经好几万了,现在被烧毁的梨树每棵价值1000元,烧毁50棵,所以,打底要求赔偿5万元。薛大爷一听,5万元?!不可能!
就这样,两个老人争执不休。为此,史大爷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就薛大爷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不执行拘留),但关于赔偿未能达成调解。
史大爷向江阴法院起诉后,案件到了周庄法庭承办法官潘亚伟手上。
潘亚伟先是分别找史大爷和薛大爷了解情况,在清楚双方主要矛盾焦点后,决定勘验现场。
潘亚伟法官和史大爷、薛大爷一起来到被烧坏的梨树园里,一起清点了被烧坏的梨树数量,一起查看烧坏的程度,发现有些梨树已经重新长叶,史大爷和薛大爷都很高兴。
随后,潘亚伟法官和史大爷、薛大爷又一起到了薛大爷家里,双方坐在堂屋里,史大爷讲述自己种植梨树的辛苦,薛大爷表示了歉意,也讲了自己的难处,最后,双方一致同意由薛大爷赔偿史大爷102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侵权类纠纷案件的处理,有几个难点:一是因果关系的认定,二是损失金额的认定,三是容易引发矛盾外溢。本案中因果关系是可以确认的,双方对此也没有争议。但是对于损失金额的认定,涉及到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等等。直接损失包括被烧毁的梨树的价值,但这个价值怎么认定,可能需要专业的价格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这个市场价值可能与当事人的感性认知也不一样,间接损失就更难估算了,一棵梨树最终能结多少果实,不但与梨树的品种有关,也与气候、栽种水平有关,而当年能卖多少钱,又与当年的市场行情有关,但不能确定金额不等于没有,这个损失是必然存在的。而且,两个七十多岁的老年人,已经为此闹到了公安机关,如果在诉讼中没能彻底解决矛盾、解开心结,则可能双方矛盾外溢到诉讼程序之外,会造成不可知的损失。作为人民法庭的法官,去田间地头比较方便,所以通过勘验现场引导双方打开心结,最终化解矛盾、握手言和。”
人民法庭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的第一线。江阴法院七个人民法庭始终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目标,坚持法律规则与社情民意的和谐统一,用村规民约、风俗人情、良行美德等评断是非,抚平社会冲突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为提升乡村综合治理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