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江苏长安网 > 投稿 > 市政法单位 > 无锡
【两会看锡检】聚焦检察工作报告中的典型案例
2022-03-18 08:48:00  来源: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心怀“国之大者”,依法能动履职。努力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浸润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字里行间,体现在法治中国建设的点点滴滴,落实在一件件彰显检察智慧和力量的案件中。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只有办案,法律监督职责才能落地落细;只有办案,“维护公平正义”才会掷地有声。2021年,无锡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1.9万余件,全年共有44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省级以上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民企发展、生态环境、食药安全……检察工作报告中的这些典型案例,它们紧扣时代脉搏、紧贴民生热点,或荣膺全国首例、或事关你我生活。

让我们通过这组案例

重温无锡检察在2021年

深耕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精彩瞬间——

 

案例一

邓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情回顾

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初,被告人邓某某以每件180余元的价格,将2.1万余件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销售给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下称“双善食品公司”),销售金额380万余元。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初,时任双善食品公司实际经营人的被告人陈某某、甄某某明知从邓某某处购入的“星巴克”速溶咖啡为假冒的情况下,仍以双善食品公司名义,通过销售员将1.9万余件假冒咖啡销售给全国18个省份50余家商户,销售金额共计720万余元。2019年9月,新吴区检察院以双善食品公司及邓某某、陈某某等5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同年12月,新吴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单位双善食品公司罚金320万元;判处被告人邓某某等5人五年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禁止张某某、甄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咖啡的经营活动。鉴于该案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市检察院依法支持江苏省消保委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双善食品公司在国家级媒体公开道歉,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2172万元。2021年1月,最高检发布以“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主题”为主题的第26批指导性案例,该案入选在列。

 

 

 

 

典型意义

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无锡检察主动融入大局,保障创新发展,“检察蓝”已成为创新创业的好伙伴,更是护航高质量发展的金字招牌。一个个鲜活生动的司法实践案例,彰显制度优势,诠释检察担当,丰富“中国之治”的内涵。

案例二

陈某某等5人跨市非法处置污泥案

案情回顾

该案系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案件。2020年11月至12月间,陈某某等人经预谋,将4700吨左右的污泥从如东偷运至宜兴市非法处置,对堆放地土壤环境造成损害,致使公私财产损失达591万余元。2021年9月,宜兴市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对陈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同年12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典型意义

跨区域污染犯罪打击难、危害广,其非法处置有害固废,让沃土变“毒地”,不仅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更威胁着百姓和子孙后代的健康。坚持上下游全域打击,斩断污染利益链,无锡检察刀锋正利!

案例三

殷某某等人非法捕捞太湖白虾案

案情回顾

2017年至2019年间,殷某某等人明知太湖水域5月至8月处于禁渔期内,仍多次至太湖乌龟山水域,使用禁用渔具“地笼网”进行非法捕捞作业,累计捕捞太湖白虾、太湖大虾等9900余千克,销赃得款人民币50余万元。2020年6月,滨湖区检察院以殷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2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责令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十万元,没收作案工具。

 

 

典型意义

长江是我们的母亲河,检察机关主动融入长江大保护,严厉打击太湖水域非法捕捞刑事犯罪的同时,深挖职务犯罪线索,提出检察建议,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达到保护太湖特有渔业资源与形成打击非法捕捞犯罪合力“双赢”效果,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案例四

“9·2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

案情回顾

被告人王某某注册成立河南国立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公司),为非法从事客运活动的车辆提供挂靠服务并收取费用,并指使他人伪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伙同他人虚增挂靠车辆应缴保险费金额。2019年6月,被告人谢某某在将其大客车挂靠国立公司后,长期从事非法客运活动。同年9月28日,谢某某安排驾驶员驾驶该车从浙江省绍兴市前往安徽省阜阳市,行经长深高速宜兴段时,左前轮爆胎,车辆失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另查明,被告人谢某某通过他人伪造了其他公司印章。2021年9月16日,宜兴市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诈骗罪,对该案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典型意义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无锡检察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守好人民群众安全路、幸福路。

案例五

“403”空包专案

案情回顾

“空包”是指有快递单号和完整的物流信息,但实际不存在的快递包裹。“空包”网站运营者通过中间商或者直接向快递物流公司大量购买“空包”快递单号,并导入技术支持人员搭建的“空包”网站,注册会员购买这些“空包”单号,并将上述单号用于刷单炒信、网络赌博资金流转、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403空包专案”由公安部督办,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涉及虚假物流单号6亿条,中央电视台多次报道。2021年11月至12月,梁溪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对李某某等1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典型意义

涉案快递公司与不法电商联手“欺诈”,以“物流造假”达成虚假交易,通过“作弊”塑造行业业绩,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误导消费者,还为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预留了空间。检察机关向空包黑灰产业亮剑出击,肃清犯罪隐秘的角落,还人民群众一个清朗、干净、诚信的网络消费空间。

案例六

郝某某司法救助案

案情回顾

2018年6月17日晚,原案被告人赵某某因琐事持菜刀砍击工友,郝某某见状即上前阻止,遭赵某某持刀连续劈砍头部等处20余刀。经鉴定,郝某某伤势构成轻伤一级、九级伤残。后被告人赵某某被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未赔偿,郝某某因伤残失去部分劳动能力,所在企业只承担部分先期抢救费用,家庭陷入困顿。惠山区检察院主动履职,依程序向郝某某发放救助金;建议公安机关为郝某某申报见义勇为,后惠山区、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先后作出见义勇为的认定,上级有关部门授予其“全国见义勇为模范”“江苏好人”“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帮助郝某某联系法律援助律师、收集申报材料,促成职能部门依法认定其构成工伤。2021年,该案先后被省检察院、最高检评为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扼于风雪。”每个人都可能在某个不确定的时刻陷入困境,检察机关协调多方力量,开展综合性多元化救助,帮助陷入困境家庭在法治温暖中慢慢“回血”,使见义勇为行为得到全社会的肯定和褒扬,让英雄不再流血又流泪,倾情保护那些保护他人的人。

案例七

全国首例“医疗机构欺诈性诊疗

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情回顾

2016年8至10月间,无锡某门诊部陈某某等人通过“医托”将就诊人员骗至该门诊部,由无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冒充专家,结合虚假化验、检查报告,对患者实施欺诈性诊疗。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27名被害人财产损失10.6万元。2017年9月,陈某某等人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无锡市检察院经审查,发现陈某某等人作案期间共骗得诊疗款130余万元,尚有众多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未能在刑事案件中得到维护。2019年10月,无锡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该门诊部及其投资人陆某某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金358万余元。后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无锡检察办理的全国首例医疗机构欺诈性诊疗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创了将医疗服务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犯罪的先例,引发全国关注。而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法犯罪者痛到不敢再犯”,保障民生司法更有为。

案例八

刘某某等人特大跨国诈骗案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黄某某(在逃)、郭某某(在逃)纠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100余人至柬埔寨王国首都金边,利用电脑、微信、QQ等网络工具,以指导被害人炒区块链、欧洲平均工业指数保证盈利为幌子,诱使被害人在MT4金融交易软件中专门用于诈骗的网络平台开设账户并充值,后利用事先知晓的数字货币或者欧洲平均工业指数走势,故意指导被害人反向操作,使被害人亏损以谋取非法利益。该案犯罪地跨中国、蒙古、柬埔寨三国,涉案金额1.2亿元,被害人300余名。2020年5月,滨湖区检察院对6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21年9月,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典型意义

当前金融投资热兴起,犯罪分子以“区块链”“金融创新”为幌,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等吸收资金,借炒作概念诈骗,人民群众对这种新式“庞氏骗局”深恶痛绝。无锡检察以法为剑,不仅对此类案件严厉打击,同时在精准普法上发力,用心用情守护人民群众幸福生活。

案例九

杜某某系列虚假诉讼案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新吴区检察院接到案外人举报称,无锡市某科技公司诉某塑胶包装材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嫌虚假诉讼。新吴区检察院从该举报入手,深入调查关联案件,共发现5件案件涉嫌虚假诉讼,杜某某系幕后主使。新吴区检察院经审查,分别向法院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经再审,分别撤销上述案件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后新吴区检察院将涉嫌犯罪的杜某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经检察机关建议,2人因虚假诉讼被法院处以罚款。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为典型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年度“十佳民事裁判结果检察监督案件”,人民网、检察日报、光明网等中央级媒体广泛报道。

 

典型意义

打了“假官司”,吃上真官司。看似简单明了、没有争议的民事纠纷,背后却藏着“暗箱操作”。拨开重重迷雾,真相水落石出。无锡检察加大虚假诉讼预防和惩治力度,用法治的利剑,传递对虚假诉讼说“不”的强烈信号!

案例十

戴某某社保纠纷申诉案

案情回顾

2017年5月,戴某某因工龄认定问题与人社部门产生纠纷,起诉后未得到支持。戴某某向无锡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结合案情和诉求,于2021年7月8日对该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开展公开听证,推动有关部门帮助戴某某重新核定工龄。后戴某某主动撤诉,结束了多年的信访维权路。

 

 

典型意义

一枝一叶总关情。知民忧,解民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帮退休老人找回“消失”十五年的工龄,无锡检察机关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在实处。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