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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公益】关注用药安全!无锡检察办理的一起案例入选省院典型案例
2022-03-16 08:57:00  来源: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规定,依法对履职中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益利益的行为,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江苏省检察机关积极实践,依法办理了一批案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益。

3月14日,江苏省检察院与省消保委联合发布6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规范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典型案例

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

督促规范零售药店药品销售

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某药房经营范围为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等。该药店销售的部分处方药药品柜上张贴有“买5得6”“买4得5”等促销字样,部分甲类非处方药药品柜上张贴有“买3得4”促销字样。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1年8月,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在开展食药领域专项活动中发现上述线索,遂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调查审查认为,零售药店对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通过买药赠药的方式进行促销系违法行为,会引导消费者不理性购买过量药品,可能导致消费者使用不对症药品、滥用药品或使用过期药品,给人身健康造成损害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8月20日,梁溪区检察院向行政监管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对买药赠药方式促销的行为进行监管。9月8日,行政监管机关函复采纳检察建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进行整改。

梁溪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买药赠药行为比较普遍,及时向无锡市检察院汇报。无锡市检察院经分析研判,部署了全市范围内的规范零售药店买药赠药专项监督活动。依托公益诉讼指挥中心,无锡市检察院与7个区、县检察院一体办案,同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同步向职能部门制发类案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存在违规买药赠药行为的零售药店80余家。

【典型意义】

药品经营企业违法对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通过买药赠药的方式进行促销,危害了用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监督,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针对零售药店普遍存在的买药赠药行为,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由个案监督转向类案监督,以点带面,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规范药品销售,引导消费者理性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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