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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 江阴法院严惩258名非法采砂人
2022-03-01 09:16:00

  2月28日下午,江阴市利港芦埠港,在江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见证下,随着切割锯切向隐藏在船舱的采砂泵,火花四射中,采砂船上的采砂机具被拆解。现场参加集中处置采砂船活动的还有长航公安局苏州分局江阴派出所、江阴市水利局、江阴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代表。非法采砂船舶集中处置,是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开展的系列活动之一。

  “这三艘非法采砂船是在《长江保护法》实施后依法判决没收的,今天法院、公安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在这里进行集中处置,主要是对船上的吸砂管等采砂机具进行拆解处理,下一步还要对采砂船舶进行拍卖。对非法采砂船舶的处置做到依法、规范,目的之一也是防止这些“三无”船舶流入不法分子之手,继续用于非法采砂。”长一庭负责人黄剑介绍。

  据悉,自去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长一庭已审结长江非法采砂案件77件258人,涉案江砂370万吨,判决没收采砂船舶15艘。长江河道砂石属于国家矿产资源,无证、无限制地掠夺式开采江砂,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流失,同时严重影响长江河势稳定,危害水闸、长江大桥、过江隧道、过江光电缆、天然气管线等重要涉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对防洪和通航安全等构成威胁。“从我们审理的非法采砂案件看,呈现了采砂工具升级换代,如自动隐形采砂船明显增多,作案手段更加专业,如订单式交易、组织更加严密,采砂地点也不固定,有的在上海至安徽长江水域多次跨省作案,对案件查办带来难度。江阴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和水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涉砂犯罪,坚决制止长江非法采砂行为。”江阴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陶晓东介绍了此类案件呈现的新特点。

  长一庭自2019年7月在江阴法院设立以来,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长一庭审理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每年在40余件,其中,许多没有环评手续、污染防治设施缺失的小企业、小作坊被查处之后彻底关停了,也有一些规模较大、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以此作为倒逼自身转型升级的“契机”,通过改造生产线、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在减少环保风险隐患的同时,实现企业良性发展。如某电子公司超标排放含铜废水被追究刑事责任,该公司在履行损害赔偿法定义务的同时,与生态环境部门经过磋商另行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资金5万元。2022年2月22日,长一庭法官与环保执法人员共同走访了这家企业,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企业环保负责人在座谈时多次提到重视环保对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性。

  与此同时,长一庭牵头的司法修复基地建设也在不断推进。江阴法院与公安、检察、环保部门经过会商后,确定拨付首期4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江阴利港长江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司法修复基地“鸟岛”项目建设。针对长江非法捕捞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发送改进和规范执法的司法建议。通过发布非法采砂典型案例,形成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的社会合力。

  江阴市人民法院院长陆晓燕表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长江大保护对江苏的生态文明建设尤为重要。江阴法院将进一步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意识和司法职责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践行“两山”理念,丰富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模式,创新恢复性司法举措,不断开创江阴法院环资审判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美丽江苏贡献新的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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