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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率先立法制规破解群租房治理难题
2022-01-14 10:02:00

  

  群租房所导致的公共安全、治安管理、物业管理和居住环境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城乡规划实施、阻碍城乡建设发展、增加城乡建设成本、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一大顽疾。为了进一步强化群租房整治工作,做到群租房隐患排查零疏漏、专项治理零漏洞、安全问题零容忍、监管责任零缺位,完善群租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无锡市制定出台《无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为群租房整治提供高效的法律支撑和法制保障。

  (一)明确群租房管理主体和部门职责。从科学、合理确定相关地区和职能部门群租房治理职责的角度出发,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委员会在群租房治理中的职责。同时明确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存在低于承租价格或者长于承租租金周期转租多套以上承租住房等风险经营行为的租赁经营人进行重点监管,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明确居住房出租条件和禁止行为。一是明确属于违法建筑、违法规定改变房屋性质以及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二是明确出租住房必须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将住房分割搭建后出租用于居住;三是明确除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外,出租的每间居室人数不得超过两人;四是明确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三)明确群租房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一是明确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如实提供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和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实际居住人的身份信息;二是明确群租房出租人应当按照供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安全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登记有关信息,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三是明确群租房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群租房组织安全评估,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出租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明确中介机构从业条件和责任义务。一是明确从事房屋租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居室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二是明确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建立房屋租赁关系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将租赁信息录入房屋租赁信息采集系统,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三是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居间、代理违法分隔搭建的居住房屋以及按照规定不得用于出租居住房屋的租赁。

  (五)明确出租房屋用电用气安全条件。一是明确用于居住的租赁房屋疏散楼梯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逃生窗等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是明确用于居住的租赁房屋内安装、使用的电器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等用电安全条件;三是明确用于居住的租赁房屋安装、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等用气安全条件。

  (六)明确群租房安全巡查和联合检查。一是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租赁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气燃气设施、车辆充电停放等进行定期走访和安全巡查;二是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三是明确出租人、承租人对出租房屋存在的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拒绝或者怠于整改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必要措施,供电、供气等企业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七)明确出租房允许隔断的例外情况考虑到市场现状和客观需求,经过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听证论证,在明确出租、转租擅自分割搭建房屋以及居间、代理擅自分隔搭建居住房屋的法律责任的同时,明确用于居住的租赁房屋起居室(厅)使用面积大于十二平方米的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但是应当采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围护,隔断后应当具备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增设卫生间和厨房,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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