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南大学张裕中教授专程前往滨湖区法院,就滨湖区法院审结的一起知识产权纠纷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对审理过程中展现的、公正、高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表示感谢。
2000年4月,无锡轻工大学(现更名为江南大学)、无锡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江苏南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无锡轻大食品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大食品装备公司),时任无锡轻工大学副校长郭锡钧任董事长、无锡轻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院长张裕中任总经理。
2000年5月,无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由轻大食品装备公司依托无锡轻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成立无锡市食品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探索科技创新与技术落地的“产、学、研”融合发展模式。
经过21年的发展历程,轻大食品装备公司取得大量发明专利,并获得诸多荣誉奖项,如2007年,轻大食品装备公司与江南大学共同研发的“果蔬谷物纤维超细粉碎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获无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2009年,轻大食品装备公司与江南大学共同研发的“新型果蔬皮渣湿法超细粉碎装备研究”获中国商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等。
2001年8月,宋某研究生毕业后进入轻大食品装备公司工作,参与轻大食品装备公司科技项目研发。其个人与张裕中教授等人一同被列为多个奖项的获奖者,例如:2007年“果蔬谷物纤维超细粉碎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宋某被列为主要完成者,取得无锡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获奖证书。
2009年5月,宋某离职创办无锡某轻工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轻工设备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与轻大食品装备公司具有同业竞争关系,在经营过程中,该轻工设备公司也取得了较多发明专利。
其中,1999年、2005年的产品配图擅自使用轻大食品装备公司研发、拍摄的设备图片。此外,宣传册中还展示公司所获荣誉,所列荣誉均为宋某在轻大食品装备公司工作期间,因参与项目研发而取得的个人获奖证书。轻大食品装备公司认为宋某与某轻工设备公司侵害其著作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滨湖区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轻大食品装备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张裕中教授,以及宋某均出庭参与诉讼,双方围绕被告是否构成侵权、不正当竞争展开激烈辩论。承办法官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厘清事实、充分说理,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判决某轻工设备公司停止侵害著作权以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侵权内容,赔偿损失20万元,并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另基于帮助侵权,判决宋某对上述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结束时,张裕中教授起身致敬,向滨湖区法院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表示由衷感谢;宋某也表示服判息诉。判决生效后,宋某及时与滨湖区法院联系,由滨湖区法院审核赔礼道歉内容后,自觉在公司首页刊登,并主动向轻大食品装备公司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款20万元。该案审理真正做到“胜败皆服”,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张教授赠锦旗的一幕。
今后,滨湖区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优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不当攫取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为我市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