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在市中心的鸿运饭店曾是多少无锡人的回忆,如今虽然饭店不营业了,但拳头产品“鸿运大包”仍存在于无锡人的生活里。近年,“鸿运大包”获得了“无锡经典当家点心”“江苏当家点心”“无锡乡土地标菜”等称号。可以说,“鸿运大包”是无锡当地特色名点的佼佼者。可你是否注意过,市面上的这些大包店抬头可不尽相同,“鸿运大包”“三皇街鸿运大包”“江南鸿运大包”“永丰街鸿运大包”各式各样,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近期,无锡新吴法院就受理了一批有关“鸿运大包”商标专用权侵权的案件,并于今日对其中的一起案件做出判决。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鸿运大包”商标权所有人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0000元。
鸿运大包”商标于2015年4月核准注册,鸿来运公司是该商标的权利人,以直营方式开展经营,目前无锡共有十余家鸿运大包直营店。鸿运饭店停业后,一批曾经的老员工也注册了一家公司,名叫皇街公司,这家公司注册有“三皇街鸿运大包”商标,以加盟方式对外经营。据了解,目前已发展加盟店40余家。但某些加盟店的门店装修上,将“三皇街鸿运大包”商标拆分为“三皇街”和“鸿运大包”两部分。其中,“三皇街”三字用圆圈圈出,缩小后标在了门头左上角,门头正中位置突出“鸿运大包”四字,形成门头。如果不仔细看的话,消费者可能会忽略招牌上那缩在角落里面的“三皇街”几个字,而摆在招牌显眼位置的“鸿运大包”四字也与鸿来运公司旗下“鸿运大包”直营店的招牌“傻傻分不清楚”。
发现这一情况后,鸿来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这些“三皇街鸿运大包”门店停止对“鸿运大包”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并各自赔偿鸿来运公司损失及合理费用55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三皇街鸿运大包”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皇街公司的加盟店,被告可以在“三皇街鸿运大包”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范围使用该商标。但被告将“三皇街鸿运大包”注册商标拆分为两个部分,将“三皇街”缩小并用圆圈圈出,突出“鸿运大包”四字的行为,属于对“三皇街鸿运大包”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同时,这样的使用行为,也与“鸿运大包”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攀附故意明显,容易导致混淆,侵犯了鸿来运公司“鸿运大包”注册商标专用权。鉴于被告已自行整改并取得鸿来运公司确认,所以无需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判决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即可。综合考虑本案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商标许可使用费金额、商标的声誉、被告经营规模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额为10000元。
“鸿运大包”和“三皇街鸿运大包”均系注册商标,均应当以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标识以及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进行使用。虽然加盟店被许可使用“三皇街鸿运大包”商标,但对该商标的不规范使用仍会落入“鸿运大包”商标权保护范围进而构成侵权。认定加盟店构成商标侵权不代表不能使用“三皇街鸿运大包”,而是不能对商标拆分使用。此外,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改变显著特征、组合等其他方式使用商标导致与其他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亦会构成侵权。
本案的审理,对指引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如何使用商标,如何厘清彼此界限,如何良性竞争提供了参考和示范。法院提示相关主体,商标并不是一注册就了事,经营主体在实际使用商标过程中亦要避免不规范使用导致侵权的可能,希望相关主体相互良性竞争将品牌做大做强做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