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模范】官林司法所:坚持“五字诀”工作法则 全力以赴建设样板司法所
2021-12-07 09:36:00
宜兴市司法局官林司法所以“围绕中心、增强民心、秉持初心”为主线,始终坚持“五字诀”工作法则,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聚焦问题,精准发力,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成效明显。近年来,官林司法所先后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江苏省优秀司法所”“江苏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等荣誉。
构建一个“实”字,内外兼修夯实建设基础
一是优化资源配置。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实现矛盾纠纷调处、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理、劳动仲裁、信访接访等“五位一体”服务,形成社会综合治理模式。二是规范内部管理。规范所务公开、工作考勤、党风廉政责任、服务承诺等系列规章机制等制度;健全学习培训、台帐登记、档案管理、信息报告等制度;完善卷宗评析、评优评先和考核奖惩机制,激发全体人员争先创优热情,提升内部工作动力。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强化“打铁自身硬”的理念,通过理论学习、跟班锻炼、新老结对等活动,提高队伍实战化水准。目前,该所有工作人员10名,其中行政编制人员4名,聘用人员6名,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6人为法律专业,且所长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四是提升硬件基础。在镇党委、政府和市司法局的全力支持下,提档升级实体化平台,一体化建设“两个中心”,筹建宜兴地区一流的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社区矫正分中心,各项经费得到保障。目前所内办公业务用房面积达500平米,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一是实现调解网络全覆盖。加强各类调解对接机制,在派出所、交警设立派驻调解室,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调解网络。当前全镇,共建有村级调解组织18个,各类对接工作室3个,调解员81名。二是升级调解服务。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作为非诉讼纠纷、信访处置案件一站式矛盾化解平台,实现“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体化运行,一揽子解决”。同时,依托调解员“一周一村(社区)”流动办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网格。三是合力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始终坚持维权与维稳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并重的原则,坚持以维权促维稳,做到快介入、快处置,千方百计解决维护好群众的权益,着力保障社会稳定。四是积极融入网格化管理。主动融入基层网格,通过网格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管控和“法律明白人”建设等工作。三年来,司法所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642余起,主动上门调解纠纷占比近20%,有力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目标实现。一是常规活动不断弦。司法所依托每年“3.15”、“4.8司法日”、“12.4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日,联合多部门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特色创新不能少。通过座谈会、专题讲座、送法进企业、法治文化汇演等形式,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建设“法治一条街”“民法典全生命周期法治文化墙”等特色法治文化阵地10个。三是法治创建不放松。注重以法治创建为抓手,整合资源,突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开展“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示范活动。其中省级10个,无锡市级和宜兴市级均为18个。四是法律服务上提质量。发挥“一所五站点”枢纽作用,做好公证协办、法律援助咨询、仲裁业务联系、立法民意收集、行政复议联系工作,实现业务上下联系、整体推进,促进五个站点与司法所相融合,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事项的需求。
一是落实智慧管控。依托镇综合管理服务信息指挥中心,对接全镇政法“雪亮工程”,借助手机监控、轨迹跟踪、视频监管等手段,实现动态数据收集,实现社区矫正各环节的信息融合、业务协同、智慧管理。二是严格落实制度。全面践行社区矫正“一三三模式”,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工作制度。三是常抓警示教育。结合实际,在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中针对性的开展“党史”、警示教育,以案例明法纪、纠行为、促整改,提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效果。四是拓宽就业渠道。与辖区企业沟通,每年在原有的爱心岗位设置数量上力争递增5%的预留岗位,为更多的两类人员提供就业机会,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五是开展精准帮扶。对特殊人群中家庭困难人员、子女失学辍学人员,建立结对帮扶制度,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政策资金扶持。三年以来,共组织开展市级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72次,镇级教育和公益劳动72次,受法院委托完成对138名刑事案件被告人审前评估,向15名社区矫正对象发放困难补助金和生活用品7000多元。
紧扣一个“服”字,围绕中心赋能大局发展
一是全面推进镇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权力类别对现有的权力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规范,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必经程序,依法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二是全程参与出险企业处置、盘活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出险企业处置工作提供依据,通过出谋划策、深度参与和完善落实纠纷排查化解、提供法律服务等一系列措施,先后协同处置48家僵尸企业,盘活搁置土地3000余亩,为属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三是统筹保障,现场主持守公平。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为经济发展尤其是招投标活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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