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央视一套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栏目以《减肥“糖果”》为题,报道了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值高达5700万元的特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姚某等人到案后交代了犯罪经过
但此前吴某却说并不清楚“非卖品”里面
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
而且销售的是别的产品
有问题的“非卖品”是白送的
不是买卖关系,不用负全责
对于这种狡辩
来听听检察官是怎么说的

“‘3·15’的时候,吴某每次都要关照她的各级代理不要进行推广、宣传和销售,其实一定程度反映了她知道自己所销售的‘非卖品’是经不起查的。所以通过上述客观证据,能证实吴某主观知道她所销售的‘非卖品’里面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片中的被告人姚某、吴某等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三年不等刑期,吴某还被判处罚金一千四百万元。这起案件的办理,彰显了国家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从严打击,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态度。
检察官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一方面是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回应社会关切,体现对违法行为严惩不怠的鲜明立场;另一方面也是警示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减肥瘦身要讲究科学,主要还是靠饮食、运动等习惯的养成和调节,即使购买减肥产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合法产品,切莫轻信他人虚假宣传,既造成财产损失,又对自己身体健康造成伤害,实在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