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梁溪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中,原告华某(化姓)因商家不提供燕窝的检验检疫证明和溯源码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
案情回顾
今年4月,华某想选一款燕窝送朋友,在网上对比了多家店铺的图片介绍和买家评论,最终选择了一家卖泰国进口燕窝的店铺。华某在该商铺购买了3份燕窝,共支付1755元。没过几天,华某便收到了商家邮寄的燕窝产品,打开一看,燕窝上有明显的羽毛,和之前页面上看到的图片不一样。再经过仔细查看,燕窝的外包装上没有溯源码,华某没有办法查到燕窝的原产地。
华某将上述疑虑反馈给了商家,商家的答复是,该产品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关于检验检疫证明和溯源码,商家未给予回答。华某对此十分不满意,认为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还购物款1755元,并支付三倍赔偿5265元。
法院审理
案件开庭时,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经法院审理查明,《关于进口泰国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规定,准予进境的产品范围为泰国白色燕窝产品。根据相关农业标准,燕窝产品是指:由金丝燕及相同类型燕子唾液形成、已去除污垢和羽毛、适合人类食用的食用燕窝及其制品。泰国白色燕窝产品是指:颜色呈白色、黄色或金色的可食用燕窝产品。
进口燕窝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从燕屋(洞)到出口的燕窝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并在发生问题时能及时召回相关产品。
该案中,华某购买的燕窝产品夹杂羽毛,且每盏燕窝产品也未见溯源码,无法识别其是否具备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明,产品包装上亦未见生产日期。故法院认为涉案燕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最后,法院判决商家退还华某货款1755元,并三倍赔偿华某5265元。
法官提醒
经营者销售的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附合格证明材料。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应仔细甄别商家资质,在购买前可仔细询问商家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说明书、溯源码等包装信息,并保存证据,以便遇到纠纷后,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