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完善“科学规范、保障重点、明确责任、讲求绩效”的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近日,市司法局加大力度,对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导,确保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实现最大绩效。
日前,市司法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对2021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组建检查督导组到各地开展检查,采用听取汇报、查阅会计明细账和支付凭证等方式,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督导。
从检查督导的总体情况看,各市(县)区司法局能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省法律援助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省社区矫正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资金,资金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对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政策方面理解不透彻,未对资金绩效目标进行细化等。
期间,检查督导组针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与各市(县)区司法局财务负责人进行交流座谈,以工作培训的方式就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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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做到专款专用。要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及财政部门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高效做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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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落实,加强协调。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做好业务衔接,保障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足额按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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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重点,推动工作。要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充分运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推动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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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效果,发挥绩效。要不断提高资金支出绩效,切实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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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习、提高管理。财务人员要加强资金管理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熟练掌握《财政部、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财政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