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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滨湖:老宅巡查无异常? 检察建议促整改!
2021-11-10 10:19:00
    “门前堆放着多张废弃床垫、木板、泡沫箱、饭盒、油漆桶……门窗整体破旧不堪,院子内杂草丛生、垃圾满地,房间个别角落的木质地板上有疑似焚烧迹象”,这是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第一次走进无锡市历史文化遗迹冯氏旧宅时看到的景象。

    冯氏旧宅系沪上工商业者冯培芳于民国初年建造,是一处结构独特完整的民国私宅,建筑年代较早,延革脉络清晰,被称为保存完好的优秀历史建筑,2003年6月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具有很高的历史和科学价值。

    2020年11月,滨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辖区内走访时,两块刻着“冯氏旧宅”和“无锡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石碑赫然映入眼帘,一楼厅堂内的废旧办公桌上有一本积满灰尘的南京某建设集团物业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的巡查记录本,封面写有“老宅巡查记录”字样,记录本记载的最后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1:08分,巡视情况记录为无异常。

 

    经检察官现场查看,冯氏旧宅上下楼共约20个房间,宅内有三个院子,整体保存状况较差,房间垃圾满地,厅堂门窗倒塌,院子内杂草丛生,个别地方有焚烧迹象。“无锡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图记载,这旧宅保护范围为四周院落围墙范围,但现状是不但没受到保护,还可能存在违建。”检察官心里犯起嘀咕,她发现在旧宅的保护范围内,搭建了砖瓦房及简易棚,屋墙边种植了大量蔬菜,且周围存有大量高于宅体的堆土,严重危及旧宅安全。


    “冯氏旧宅的‘两线范围’内环境和历史风貌均遭到严重破坏,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不能再放任下去了。”我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九条、《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等规定,于2020年11月27日,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整改,建立日常监管机制,消除危害文物隐患。

    检察建议发出后,我院继续通过圆桌会议与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文物专家就冯氏旧宅保护管理、环境整治、安全利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磋商,提出保护对策和意见。


      职能部门根据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问题及磋商意见,邀请文物专家进行评估,并将文物修缮工程列入“十四五”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将垃圾、杂草清理完毕,两线范围环境得到整治,旧宅四周也安装了监控;还与文物产权人签订了《文物保护责任书》,设立专人负责,开展定期巡查,确保文物安全。

     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冯氏旧宅面目一新,文物保护也在职能部门的管理下常态化。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履职,促进文物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让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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