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无锡两级检察机关就滨湖区检察院办理的2家涉税刑事案件企业合规建设开展中期监督考察。监督考察人员听取了涉案企业和合规服务人的汇报,并开展会谈、检查、分析等工作流程。
期间,在对无锡市某金属制品企业进行监督考察中,检察监督员发现该企业合规计划合理性相对不足、企业合规未全员参与、企业合规流于形式等问题,未达到中期考察要求。而在对无锡某模具公司进行监督考察中,检察监督员通过6次会谈、1次检查、1次分析,实地走访等,经评估认为该企业的合规开展达到阶段性预期,该企业较为重视,前期制定的企业合规报告具有可行性。
在对2家涉案企业中期监督考察中,根据《无锡市检察机关企业合规检察监督规则(试行)》规定的评估细则,检察机关就考察情况提出三项考察意见:
一是完善企业合规计划。严格按照合规计划开展合规建设,企业合规服务人、合规专员应当充分履行好职责义务。二是全面排查风险源点。结合案件精准确立风险源点“对症下药”,建立规范的会计科目、完备的内控风险防控手册等。三是加快推进合规建设。确保取得如期成效。企业合规分为评估启动、计划整改、合格验收三个阶段,时间紧、任务重,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加快合规建设工作进度。
为督促涉案企业及时整改中期考察中发现的问题,推动企业合规建设见真章、有实效,2021年10月11日,无锡市院会同滨湖区检察院联合约谈考察不达标的无锡市某金属制品企业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合规服务人和合规专员。
会上,滨湖区检察院向涉案企业无锡某金属制品厂通报了考察中发现的企业未全员参与合规、合规方案设置不合理、合规效果流于形式等三个主要方面的问题,根据《无锡市检察机关企业合规检察监督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向该企业出示黄牌警告。
为加强对涉案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刑事合规建设的监督指导,切实将合规建设落到实处,检察机关还向涉案企业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并指导其下一步合规建设工作。
无锡市院检察监督员就发出黄牌警告后的整改工作以及相关法律后果向企业进行了释明和讲解,提出涉案企业要强化对《企业合规检察监督告知书》的理解落实,及时分析前期建设不到位的原因,形成分析报告和整改计划。涉案企业负责人、合规服务人承诺会根据本次约谈及《检察建议书》的指导内容,尽快开展原因分析,落实整改计划,根据企业特点有针对性识别企业重点风险并制定对应的员工手册,提高合规建设工作效率。
为更好地指导涉案小微企业开展合规建设,根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无锡市检察机关企业合规检察监督规则(试行)》、《无锡市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滨湖区检察院委托江苏省检察机关企业合规试点工作智库成员担任第三方监督人合规法律顾问,为检察机关、第三方监督人有效开展合规考察、指导企业开展合规建设提供帮助。
下一步,滨湖区检察院将在上级院指导下,继续跟进监督涉案企业的合规建设进展,增加对企业的实地监督次数,并会同市院、第三方监督人及合规顾问开展对企业的专门指导,避免企业合规建设流于形式,促进企业真正实现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