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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还上诉,此诉为何求?
2021-10-14 14:41:00

   近日,某制造企业A公司将一面印有“人民的好法官 人民的好公仆”的锦旗呈送到了无锡中院民二庭费益君法官手中,以感谢法官快速高效、耐心细致的调解与付出,帮他们拿回了一笔被拖欠已久的货款,生产经营得以正常运转。

  今年6月,费法官接到一件加工合同案件,该案原告A公司一审已经胜诉,却执意提起上诉。经庭前阅卷,梳理案情,费法官发现该案有些蹊跷。二审听证过程中,因缺乏法律基础及诉讼经验,A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将事情经过描述清楚。费法官一边安抚当事人情绪,一边耐心引导他还原整个交易过程。

  原来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之一徐某某以另一名被告B公司名义,委托A公司进行LED灯具的零件加工。A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相应订单,并向B公司开具专项增值税发票共4张,总计金额126860元,双方约定订单完成并开票后一个月内付清。此后,B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及微信向A公司共计支付46460元,剩余80400元货款一直未支付。A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上诉至一审法院。一审中,B公司辩称其系代徐某某接收发票、付款,与A公司不存在真实加工关系,徐某某也自认系其与A公司发生加工合同关系。经审理,一审法院以A公司因与B公司不存在书面加工合同,认定加工合同关系发生在A公司和徐某某之间,判令徐某某向A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判决后,因徐某某债务问题无法支付欠款,B公司也借责任不在他们而推脱,A公司拿不到剩余加工款,故上诉至无锡中院。

  二审庭审中,清楚了来龙去脉的费法官根据本案中的法律关系,接连发问质询B公司,B公司诉讼代理人自知理亏,难以自圆其说,当庭自认徐某某是作为该公司经办人,以公司资质对外承接业务,公司为其接收发票并付款等事实。

  庭后,为帮助A公司尽快拿到欠款,顺畅生产经营,费法官与书记员戴文娜积极组织调解,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由B公司向A公司付结剩余加工款。

  费益君法官深耕民商事审判领域,三十余载办案生涯,始终以匠心、耐心、公心对待当事人的每一起案件,坚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调解办结了大量案件,被当事人称赞为“暖心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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