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号称售卖高端饮料的投资公司,许诺高额利息、回扣,鼓动群众“认购产品”,短短数年非法吸收资金千万元人民币之巨。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7月29日,法院依法对怀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六万元。
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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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菜场撞上“生财之道”
2015年下半年的一天早上,无锡王大爷在菜场买菜时,遇一名姓程的小伙子分发传单,自称“高端饮料”实体企业销售经理,称公司推出理财项目,无论是收益还是安全性都比银行高。听了介绍,王大爷有些动心,便留下了联系方式。
没过几天,小伙子打电话约王大爷跟其他客户一起到无锡分公司参观,“考察”推广饮料投资理财项目。开始,因为利息高达12%以上,王大爷觉得不太靠谱,一直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后来,架不住对方经常打电话嘘寒问暖,又经常殷勤邀请王大爷到滨湖分公司参加公司各种活动,每次都不会让他空手而回,至少会送些鸡蛋、水杯和饮料等小礼品,有时到了饭点,还请王大爷和其他客户吃馄饨。一次还宴请他们到一家大酒店参加投资者见面会,信誓旦旦宣称其公司发售的“某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票前途无量,今后价格有望涨到5、6倍之多。
2016年3月,滨湖分公司又通知王大爷参加活动。公司一如既往,卖力宣传自身属于投资实体企业,强调总公司有担保,投资有保障,同时鼓吹理财产品的收益高额。小伙子甚至承诺,可以以个人名义为他写担保函。经不起软磨硬泡,王大爷最终掏出15万元购买了上述公司理财产品,合同期限1年。
接下来,公司又继续介绍投资高端饮料、荷兰加勒比证券股票项目、新能源产业贰号产品等名目,最终王大爷与这家公司开始了长期“合作”,陆续购买理财产品十几次,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每次都从这名程经理手里签订合同。截止2018年3月,王大爷已经累计投入130万余元,连10万余元的“收益”也出于信任没有提现,而是作为追加投资。
2
“投资股票”背后的秘密
2014年12月1日,毛某(另案处理)在北京成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称系香港某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全国各地设立集团下属公司,投资在安徽、重庆等地收购大量不良资产,包括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三峡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某电器有限公司等等,目的就是为后期吸收资金造势。同时,毛某指使人员在全国各地成立为其吸收资金的公司。2015年10月,江苏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滨湖分公司成立。
2016年9月,怀某某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2017年5月,为规避相关政策,公司更名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滨湖分公司,怀某某继续担任总经理。公司通过程某等业务经理用散发传单、聚会宣讲、组织旅游考察等方式,宣传集团公司旗下的安徽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某电器有限公司等名目多样的投资项目,并推出号称“可转让”代持的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鼓动投资者认购产品、股份,以投资经营为由,许诺高额利息及回扣,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
3
非法吸纳投资超千万
几年来,怀某某所在公司通过开周会、月会的方式,对员工进行“话术”培训,同时通报业绩,喊激励口号,激起员工的工作热情。会后马上趁热打铁,派员带着公司的宣传单到人流集散地,如休闲公园、菜场、小区以及景点等处,对往来行人发放推销。强调公司有实体产品,收益高,有全国性集团公司担保,无风险。“温水煮青蛙”方式,重点发展意向客户。此外,经理还负责给“思想波动”的员工鼓劲打气,让他们一门心思“发展业务”。
从怀某某2015年底加入该分公司以来,一步步从业务员、业务经理升任总经理,负责分公司日常运营及业绩监督。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该分公司共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共计1700余万元,实际损失金额达1000余万元。怀某某任职期间,本人及下属经理程某、王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共向王大爷等人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1100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擦亮双眼,对投资融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天上不会掉馅饼”,过于高利息、高回报的投资往往是陷阱。一旦陷入投资误区,要保存证据及时报警,同时对身边的非法集资及时举报,防止祸及更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