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离普通人最近的罪名之一,醉驾入刑已有十年。虽然处罚不重,但也是犯罪,判刑将对自身就职、子女学业等各方各面造成不良影响。十年来,从一开始醉驾必罪,到现在符合一定条件可不起诉,法律也在与时俱进。在本次集中训诫会上,员额检察官首先宣布完集中训诫纪律,并就危险驾驶罪法律规定、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对不起诉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工作,深刻指出违法行为产生的根源是法律意识淡薄和行为准则缺失,告诫被不起诉人要引以为戒,认真学习法律常识,严格约束自身行为,珍惜机会绝不再犯。
最终,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集中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9人均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一定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醉驾毕竟是危及自己与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教训必须要深刻!该院针对危险驾驶罪的案件特性及被不起诉人员特征,与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锡山大队会签《关于建立不起诉醉驾案件交通志愿服务工作机制的规定》,根据拟被不起诉人血液酒精含量、驾驶距离等因素,梯度设置交通协勤服务的时长标准,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认定拟被不起诉人悔罪表现的重要依据;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要求拟不起诉人书面具结悔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集中训诫、公开宣告等多元处罚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非刑罚化处罚。
“小惩大戒”,既是为了节省宝贵的司法资源,也是体现罪罚相当的法治精神。锡山区检察院系全省“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化处罚规范化”六家基层试点院之一,自2021年3月以来,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机制建设为抓手、资源整合为关键、工作融合为动能,积极推进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的规范化建设。目前,该院已对58件危险驾驶不起诉案进行不同方式的非刑罚化处罚,对其中16件案件采用训诫方式进行非刑罚化处罚。
今后,该院将继续积极探索有效实现惩防并举的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措施,规范不起诉后非刑罚工作,着力解决不起诉后检察职能履职不充分、不规范等问题,充分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