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江苏长安网 > 投稿 > 市政法单位 > 无锡
酣睡高速,交警提供“叫醒服务”
2021-07-27 10:19:00

   2019年10月22日晚,黄某晚饭后不顾自己饮酒的事实,驾驶着小轿车从惠山区传化公路港的停车场出发,一路行驶至沪蓉高速无锡北入口,并从该入口驶入沪蓉高速公路往南京方向行驶。期间,意识混乱黄某在高速公路上横跨多车道调头,又沿第一车道逆向往上海方向行驶,导致多辆正常行驶车辆为避免碰撞紧急变换车道。高速民警在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前来拦截,最终在一处收费站匝道内将停车睡着的王某抓获。经鉴定,黄某的血液中含有乙醇成分,含量为250mg/100ml。

  裁判结果

  黄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裁判说理  

  黄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且在高速公路逆行,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拘役,并处罚金。黄某醉酒后在高速公路第四车道内行驶,因路线错误而掉头变为在第一车道内逆向行驶,在其逆行过程中,有多辆车为躲避其而临时减速变道;其在逆行过程中,遇警察执法非但不停车,反而绕过警车继续逆行。

  黄某有15年驾龄,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会危及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或者造成公私财物损坏,但其仍逃避公安机关执法,对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态度,其行为同时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黄某的行为同时符合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定罪处罚,即应以处罚较重的罪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酒驾后上高速行驶且伴有掉头、逆行等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但是危害性很大。虽然黄某驾车逆向行驶的速度较慢,但其在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50 mg/100ml的情况下,于能见度较差的夜间逆向行驶较长时间和距离,而沪蓉高速该路段案发时的车流量较大,多辆在第一车道内正常高速行驶的汽车由于黄某的行为被迫采取紧急避让措施,多名群众为此先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反映称“危险”“差点撞车”。综合案发时的路况、车流量、相对车速、逆行时间和距离以及黄某高度醉酒后的驾驶能力,足以认定其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威胁,应依法惩处。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