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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狗” 结果把自己送进“班房”
2021-04-13 17:07:00  来源:平安无锡
  各位网友

  欢迎收看本周的周末话警事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 

    

  牵走无人照看的狗违法吗? 

    

  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 

    

  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乐趣 

    

  但是有的人呢 

    

  偏偏看上了别人家的狗 

   

  还把自己送进了派出所 

    

    

    

   

  近日,滨湖公安分局溪南派出所办理了一起案件,给一些贪图小利喜欢顺手“捡”点东西的人敲了个警钟。 

    

    

   

  事发当日晚上6点多,徐女士的母亲牵着一只灰色泰迪犬出门散步,经过一家超市时想进去买点东西。由于不能带宠物进超市,便把泰迪犬拴在了门口一处电线杆上。当徐女士的母亲购物结束走出超市,发现泰迪犬不见了踪影,心急如焚的徐女士母亲立刻报了警。 

   
   
   
  民警了解到,这只泰迪犬属于名贵品种,当初花8000元买来的。民警展开调查,调取了超市周边的监控,发现一名年纪较大的男子步行经过超市门口,看到泰迪犬后上前逗弄了两下,随后解下狗绳,径自把泰迪犬牵走了。民警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宋某,并找到了失窃的泰迪犬。
   
   
   
  原来,宋某在回家途中看到拴在电线杆上的小狗小巧可爱,就起了贪念。这只小狗显然不是流浪犬,但宋某没管那么多,他自以为狗狗不值钱,直到民警找上门时,他还觉得这不是多大的事,只要自己和犬主调解沟通,赔点钱就能了事。但他却要为自己的“闯祸”行为承担后果,目前宋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那么,偷狗触犯法律吗?
  偷狗属于盗窃,属于违法行为,构不构成犯罪需要看被盗之狗的市场价格,达到定罪标准就成立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所以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属于数额较大。
   
   
   
  蜀黍提醒
   
  每年都会有不少狗被不法分子盗走,而这些狗最后的命运基本都是流向餐桌。作为狗的主人,应该从平日的细小地方入手,护好自己的狗在散步的时候要注意不要让狗离开自己视线,当然牵引绳是非常重要的。发现狗不见之后应先到附近打听,询问相关目击者是否有看到可疑人物带走狗;小区如果有监控录像的千万要仔细观看;室外养狗要在主人不在家的情况下将狗窝上锁,防止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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