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社区矫正执法的规范性与人性化,使矫正对象能按期解除社区矫正,近日,太湖司法所矫正小组依法对身患残疾不便出行的社区矫正对象谢某上门办理解除社区矫正手续。
年前,谢某因意外事故导致三级肢体残疾,以残疾车载客为生。2019年,65岁的谢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考虑到谢某无法正常参加司法所每月组织的学习和公益劳动,太湖司法所第一时间为其办理了免除劳动手续,每月不定期上门与其谈心,加强教育学习。在工作人员的关心和帮助下,应某重拾生活信心,矫正期间主动服从监督和帮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现实表现较好。
3月初,谢某矫正期到,考虑到谢某本人不能来司法所参加解除社区矫正的宣告仪式,矫正小组专程上门进行解矫宣告仪式、办理解矫手续。拿到解矫证明书的那一刻,谢某握住工作人员的手,感谢他们对自己的体谅与帮助。“其实你更应该感谢法律,法律也是有温度的。”矫正小组代表说。
此次上门解矫是太湖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一个缩影。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司法所针对矫正对象中的老、弱、残群体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充分考虑他们的难处。温情执法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使矫正对象在接受监督的过程中体会到刑事执法的“温度”,从而认真悔改,早日复归社会。
经开区政法办在执行社区矫正规范管理制度的同时,始终坚持教育矫正、心理矫正、思想矫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将矫正执法工作做到严宽并济。创新性推出的“三个一”矫正教育制度也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纳入其中,使矫正对象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各项监管规定,从心理、思想根源上筑牢法律堤坝,增强守法意识,真正做到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教育管理工作,从而达到缓刑考验的预期法律惩戒效果。
“社区矫正的意义更在于治病救人,他们不仅仅是罪犯,而首先是一个人,因此应当先感化好,教育好,才能管理好。”经开区政法办司法行政科副科长顾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