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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法律代言人,当好人民“老娘舅”
2021-02-26 16:56:00
 

做好法律代言人,当好人民“老娘舅”

近日,经开区政法办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了一起关于律师代理费用的合同纠纷律师占据法理,当事人处于弱势地位,而政法办工作人员入情入理的调解让律师作出让步,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为调解工作增添了人性的关怀。

2017年4月,某因受工伤委托经开区某律所丁律师代理工伤案件。双方口头约定代理费按照工伤赔偿金的30%收取,但合同上写明代理费根据实际案情进展收取。这份模糊的书面协定为后来的争议埋下了伏笔。

2020年1月,范某收到原单位赔偿金共计70133元,打算按照口头约定的赔偿金的30%约18000元支付代理费。但丁律师表示,由于案情复杂,经过了多次仲裁和判决已经拖了三年,自己又为其代理工伤保险仲裁案件,按照合同应收到32000元代理费,这远远超出了范某的心理预期。因双方迟迟未谈妥,在收到催款法律函后,范某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代理费。由于逾期付款须支付20%违约金,丁律师又将代理费追加至38000元。

2020年11月,在第二次收到催款法律函后,范某向12345热线投诉,经开区政法办负责受理调解。约谈时,范某几度哽咽,情绪较为激动,表示这是自己用伤换来的血汗钱工作人员一边安抚他的情绪,一边详细了解事情原委及其诉求并做笔录留证范某情绪稳定后后表示愿意与律师当面协商。随后,政法办工作人员联系了律师收集委托合同、收费情况说明、聊天截图等相关证据并会同司法行政科开会研讨,一致认为律师于法有据,但于情理上可适当向弱势群体倾斜。

  

近日,政法办工作人员约谈双方进行当面调解。刚开始,丁律师认为自己完全遵照合同约定,不肯让步。工作人员提醒道,范某是老实本分的普通群众,欠缺法律常识,并不知口头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何况范某已受工伤,属弱势群体,应对其给予充分理解。同时,工作人员也提醒范某,口头协议不作数,且逾期支付属失信行为,不应再犯。最终,律师体谅范某的困境,同意只收赔偿金的25%作为代理费,范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付丁律师18000元,并不另行诉讼。

范某表示,调解的结果令自己“有些惊喜”:“我原本以为只能争取到按30%付,没想到你们帮我争取到25%。感谢关照!”该纠纷的顺利了结,离不开政法办工作人员的专业调解司法行政科副科长顾军说:“法律是底线,道德是高线。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就是当好群众的“老娘舅”,有时既要以法律为遵循,又要用道义来调剂,德法相济才能滋润人心。”

(作者:翁采薇 单位:无锡经济开发区政法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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