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锡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网上贩卖微信公众号的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系无锡市首例因贩卖微信公众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属全国“断卡”行动中新类型案件。
经审查查明:2019年6月起,犯罪嫌疑人庄某在福建省三明市开办一家专门从事注册、贩卖微信公众号的工作室,先后招募多人加入。犯罪嫌疑人庄某等人在网上实名注册大量营业执照,再利用已注册营业执照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申请微信公众号,后通过变更管理员方式将微信公众号出售给他人使用获利。犯罪嫌疑人李某向庄某等人大量购买微信公众号再对外出售,且在明知客户无法提供变更管理员所需真实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告知购买虚假身份信息渠道,进而顺利出售微信公众号。截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庄某等人贩卖公众号千余个,已查获24个公众号被诈骗分子用于网络诈骗,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涉及被害人25人;其中查获李某贩卖的7个微信公众号被诈骗分子用于网络诈骗,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涉及被害人7人,并造成被害人周某某自杀死亡。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遏制网络犯罪关乎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本案系电信网络诈骗“灰黑链条”源头类案件,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一是注重精细审查,厘清犯罪事实。紧紧围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要件,从当前司法解释规定、贩卖微信公众号数量、微信公众号功能与价值、一般人购买微信公众号使用目的、腾讯公司禁止转卖服务协议等多方面综合分析,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主观明知;从犯罪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刑事政策规定等方面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二是深入引导侦查,持续跟踪监督。经审查,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庄某、李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制发《继续侦查提纲》,充分释明提出侦查建议的原因与具体要求,为全面收集该案证据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开展联席研讨,解决类案难题。针对本案及“断卡”行动以来所遇新问题、新情况,公检法召开研讨会,就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犯罪的案件定性、证据标准、主观明知把握等方面开展了充分交流讨论,就树立全链条整治理念、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周边犯罪、强化网络环境综合治理等问题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