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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滨湖:根治欠薪,让群众不再“忧薪”!
2021-02-03 15:00:00
 

 

      快过年了,你的工资有没有被拖欠?每到年底,正是辛苦了一年的人们收获的时刻,望着工资卡中的年终奖,所有的辛劳都得到了回报。法律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当获得相应报酬,而恶意拖欠劳动报酬,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受到法律严惩。

      近年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5件6人,企业拖欠数十名职工累计金额近120余万元,仅其中一起案件,检察机关就助力劳动者要回了“辛苦钱”50余万元!

 

      2016年1月,某机械企业 13名职工集体到相关部门投诉,反映老板黄某拖欠了他们近五年工资50余万元,要求“给个说法”。

      接下来是旷日持久的讨薪经历。当月,黄某经调解支付了部分工资。5月,相关部门到黄某公司门口张贴《工资支付责任告知函》要求答复。6月黄某失联,员工再次反映情况。7月,该案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0月,黄某被取保候审,但期间又故伎重演失联逃避。经网上追逃,直到2018年1月,黄某再次被抓获归案并被几次变更强制措施。2019年初,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移送至滨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检察官仔细研判案情,发现该案中讨薪人员可分为两种:一种为受雇于公司的劳动者,另一种是该公司生产线任务的分包商。检察人员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进一步明确被害人人员性质并引导侦查人员及时取证,最终分离部分投诉系债权债务经济纠纷,而非被拖欠的职工工资。

 

      接着,检察官审理查明黄某拖欠劳动者报酬的行为属公司行为,上述机械公司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追诉该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力保护劳动者的实体权益,防止“好人吃亏”。

      检察官多次电话或当面催促、鼓励黄某尽快支付欠薪。截至判决前,黄某已按承诺支付全部欠薪。后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对该公司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7万元。

      就以往案件来看,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原因很多:如公司发展欠佳,经营者自身无能力支付而选择逃匿。也有企业主未将职工工资保障放在首位,将巨额流动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并亏损,致使拖欠职工工资越来越多。还有的企业则吃亏在疏于职工安全保障,在职工出现重大事故时自行垫付资金,致使公司资金链瘫痪。同时该院还发现,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大多数企业主认罪态度良好,在判决前基本能按时清结欠薪。

 

      鉴于此,为了根治欠薪,让农民工兄弟不再“忧薪”,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2021年1月18日,滨湖检察院与滨湖区人社局会签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检察与劳动保障监察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专门明确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长效合作等七项工作机制。

      确定专员联络,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共享信息,互通互报。

      加强协作,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定期联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报案件查处结果,增强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和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对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加强行政执法、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综合治理。

      尽心尽责维护人民利益,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体现司法温度,使司法过程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的过程。这正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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