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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民法典·e问e答】全职太太离婚,能拿到家务劳动补偿吗?
2021-01-08 16:54:00

  柳女士和尹先生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礼上,尹先生的一句“你不要工作了,我养你!”让柳女士感动不已。

  婚后不久,柳女士便辞掉工作,回家做起了全职太太,心甘情愿地系上了围裙操持家务。

  但七年以后,柳女士发现尹先生有了外遇并已和第三者同居。柳女士失望透顶之下,决定和尹先生离婚,并要求尹先生给予相应的家务劳动补偿。

  那么,柳女士的该项补偿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答案是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就意味着,在《民法典》施行后,离婚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请求权不再以夫妻约定适用分别财产制度为前提条件,无论采取何种财产制度,离婚时,夫妻一方均可因承担较多家务劳动而获得经济补偿。至于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则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会结合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一方对家庭所作的贡献、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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