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河花园小区建造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经过二十几年的风吹雨淋,小区房屋外墙的涂料已经出现大面积开裂、脱落,上次李大妈买菜回来,差点被一个掉下来的涂料块砸到。很多业主也向物业公司、居委会反映这个问题,希望尽快解决这一安全隐患问题。
▲网络配图
西河花园小区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不少业主也不常住在小区内,所以启用大修理基金(专项维修资金)对外墙破损涂料铲除重新粉刷事宜迟迟未能解决。
难道这一状况就这样持续下去?
小区业主该如何维权?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与《物权法》相比,《民法典》不再要求全体业主参与表决,只要专有面积和业主户数都达到 三分之二以上 参与表决即可,在此基础上,使用维修资金只需参与表决的 过半数 同意即可,改建、重建只需参与表决的 四分之三以上 同意即可。
维修资金俗称大修理基金,是指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的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设置维修资金的目的是便于业主对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但实践中普遍存在使用手续繁、标准高的问题,导致维修资金难以发挥其效用。
此次《民法典》下调了使用维修资金的表决占比标准,有利于业主及时高效的使用维修资金,维护全体业主的共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