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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滨湖: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治理餐饮虚假广告
2020-10-20 09:45:00

 

    “真材实料的现煮乌梅汤,健脾开胃,活血化痰,还能改善肝脏功能,肝病患者宜食之……”“青蒜炒猪肝,能有效预防流感、肠炎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疾病,补肝明目,养血保健……”

    一份普普通通的菜品,在商家的巧言宣传之下,瞬间成了可以治病补身的神物,常见食材真的拥有这样的奇效?近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就辖区部分餐饮企业涉嫌虚假广告宣传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规范辖区内餐饮企业的广告宣传。

    不久前,该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某饭店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宣传推广菜品时,使用了大量带有预防疾病、治疗功效的字眼。走访了解情况时,不少市民反映“去有些饭店吃饭时经常会在店内看到这样的宣传,服务员也会大力推荐各种养生汤,这样的宣传很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他们希望“司法机关管管”。

该院随即深入调查,发现有多家饭店果然存在虚假广告宣传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或易混淆的用语,而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上述商家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利益,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惩处并加强监管。

    “我们了解到,虽然上述虚假广告行为属实,但商家仅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内发布,影响范围较小,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大,可以依法依规予以从轻处罚。所以,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考虑既要监督规范企业的违法行为,又要兼顾企业发展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院承办检察官表示。

    该院遂依法履职,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行政,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消除影响并依法惩处。同时,考虑到当前正值疫情影响后的复工复产期,餐饮行业普遍存在经营困难,国家也在采取各种举措拉动消费,本案涉及的餐饮企业众多,若简单一罚了之,很可能影响到企业长远发展,遂主动与工商联、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取得支持和理解,还多次走访相关企业、职能部门、社会团体等单位,了解涉案企业的经营情况,建议涉案企业自行整改,争取从轻处理。

    检察建议发出后,市场监管部门采纳了检方意见,对涉案企业进行约谈、整改,并加强对辖区内餐饮企业自媒体广告监管。

    “我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尝试将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意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有序发展相结合,用‘有温度的司法’实现多赢共赢,助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展现了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的责任担当”该院陈利群检察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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