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下午,无锡中院《民法典》宣讲团成员、民一庭副庭长王静静及法官助理唐广征一同前往新吴区鸿山街道鸿泰苑第一社区,为社区居民作了一场主题为《民法典普法宣传——日常生活中的人格权保护》的专题讲座。
王静静首先简要介绍了民法典的历次编纂历程、结构体系以及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等。随后主要围绕人格权独立成编、农地三权分置入典、新增居住权以及遗产管理人制度等立法亮点向社区居民作了详细说明。她介绍到:“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中国民法典的最大亮点,这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积极回应,是我国对世界民事立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本次民法典编纂特地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并规定人格权的商品化问题,扩大隐私权的客体范围,甚至还为个人信息权和信用权的发展预留了制度空间,可以说是十分先进的。”
唐广征则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就《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具体条文规定向社区居民进行了介绍。“当今社会,针孔摄像头、远程拍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对个人的私人生活安宁造成了极大的侵扰,令人不胜其烦。为此,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将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确定为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并在第1033条对各种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侵害隐私权的行为进行了列举,为个人有效应对各种隐私威胁提供了法律依据。”
参加本次宣讲的社区居民表示,无锡中院的本次宣讲内容贴近百姓生活,案例丰富、通俗易懂,通过此次宣讲,让社区居民对《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意义及具体规定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对推动社区居民的人格权保护必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