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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法院《民法典》宣讲,走进你我生活!
2020-09-15 10:24:00

  “套路贷”如何防范,有什么特征?职业放贷、高利贷如何避免?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高空抛物伤人咋办?冲动离婚怎么办?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胁迫老父亲订立遗嘱是否会丧失继承权?侄子能否代位继承叔叔的财产?带着对这些问题的思考,9月11日下午,无锡中院《民法典》宣讲团成员、环保庭庭长王作化前往锡山区东亭街道,为街道工作人员作了一场主题为《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的民法典专题讲座。

 

 

 

 

  王作化简要介绍了民法典编纂历程、体系、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亮点特色等。随后重点围绕借款合同纠纷、物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内容,结合一些典型案例、社会热点问题,以案释法、深入浅出,进行了生动精彩的讲解。

  “民法典将‘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写入法条,这是从法律层面上对禁止高利放贷首次予以明确,充分表明国家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决心。”王作化介绍。

 

 

  由于现代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也有了较大的要求,居住环境不仅包括居民住房中的单独环境,还包括住房所在小区的整体环境。民法典首次对物业服务合同在基本法中予以“正名”,合同编单列一章节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的直接规定横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通过法律来保障居民拥有健康、舒适、便利、安全的居住环境。

  “国家更加重视家庭建设,希冀家庭和谐稳定。”王作化说,民法典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写入婚姻家庭编的总则,其宗旨是使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家庭,依然能保持最大限度的稳定与和谐,让每个人都生活在完整和美的家庭中。

  民法典即将走进你我生活,在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发挥基础性和全局性作用。民法典把人身权、人格权的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有利于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民法典为我们的一生保驾护航,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百姓过日子的法律”,将进一步提升民众的安全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参会人员表示,无锡中院本次民法典宣讲层次分明、内容丰富、案例多样、通俗易懂,让这部充满“烟火气”的民法典真正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对推动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也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当日上午,无锡中院宣讲团成员、知产庭副庭长张浩和宣讲团成员、金融庭副庭长沈君在苏南硕放国际机场为机场集团的员工做了民法典宣讲报告。

 

 

 

  “它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张浩介绍了《民法典》编纂的重大意义。在对《民法典》体系概况进行简要阐述的基础上,张浩着重阐述了《民法典》合同编的精神,“从合同编整体来看,它关注了社会民生、回应社会热点,突出意思自治、遵循合同约定优先,继承与创新并行、吸纳了司法解释的精华。”张浩在分析特许经营合同概念、特征及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阐明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与《民法典》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的关系,并分析了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应遵循的《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特许经营合同适用的特殊裁判规则如特许人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不影响特许经营合同效力、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被特许人“冷静期”内的单方解除权、特许经营合同被撤销或无效的法律后果等。

 

  

  沈君则将大家带入了《民法典》担保制度领域,通过重点内容新旧法条对比,讲解了民法典时代担保领域发生的重大变革。“保证合同制度中,对从属性的坚守、保证期间的强制适用、保证人抗辩权的扩充都是为了平衡债权人、保证人的利益。”“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目标之下,《民法典》完善了动产担保交易相关规则,最具革命性的变化之一是形成了由一般规则和特别规则共同构成的有限顺位规则体系。”沈君提纲挈领的总结了《民法典》担保制度领域立法理念的重大革新和亮点内容,并在具体条款对比中进行一一剖析,加深了大家对立法变革的理解和体会。

 

   

  该次宣讲紧扣《民法典》主题,并辅之以生动的案例,向大家展示了特许经营合同、保证合同等方面的案例。随着市场经济活动的丰富,合同对人们生产经营及生活消费产生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掌握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也是十分必要的。机场集团的干部、员工均表示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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