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民法典的制定,首次在立法上将商业秘密明确为知识产权,与专利、商标、作品等并列,属于民法典在民事权利方面的一大亮点,对于市场的有序竞争,企业的创新发展均是一大利好消息。” 9月2日上午,无锡中院《民法典》宣讲团成员、知产庭副庭长陆超来到市民中心13号306会场,为市科技局全体成员及其下属单位成员作了一场主题为“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的民法典讲座。
陆超法官首先宣讲民法典的制定历程和立法意义,介绍了民法典的编纂体系及各编立法的亮点,并着重讲述了人格权编入典的开创性意义及具体内容。
之后,陆超法官针对商业秘密在民法典中的法律定位、商业秘密诉讼的审理概况、基本流程、成讼原因、诉讼难点及常见问题等方面,结合法院审理的具体案例,以案说法、深入浅出,作了较为生动精彩的讲解。他介绍道:“作为竞争主体的企业,或多或少都可能会有一些自己的商业秘密,企业只有在准确梳理和归纳自己的商业秘密种类和内容,并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有效地防止泄密行为产生的情况下,方能立于不败之地。 ”
参会人员表示讲座内容丰富、专业性强,而且形式活泼、饶有趣味,纷纷给予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