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低保救助金已经下来了,日子也过得安心多了”,前不久,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对前期支持起诉宣告子女失踪的多名独居老人进行回访。今年以来,姜堰区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责,聚焦因特殊情形无法落实社会救助措施的生活困难老人群体(简称“困境老人”),坚持综合履职,协同联动,做实“困境老人”精准救助保障。
一、从个案办理到类案分析,全面梳理堵点难点
“老吴之前申领过社会救助,可因为他有个儿子(小吴),不符合政策条件,但小吴已经下落不明多年,这该怎么办?”根据区法律援助中心移送的线索调查,独居老人吴某(67岁)身患多种老年疾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妻子早逝,其曾申请社会救助,因独子失联多年,无法核实家庭收入情况,救助政策落实面临障碍。为此,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迅速联动,查明小吴已两年以上无行踪轨迹。随后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老吴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子失踪,最终老吴成功申领救助。针对该案反映出老年人救助帮扶领域可能存在的类型化问题,区检察院主动与民政部门、镇街等加强沟通,今年以来,先后收集梳理各类特殊困难老人信息40余条,发现除个别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而拒不赡养,导致老人生活无依的情形外,还存在因同一户籍下继子女无赡养义务、当事人涉及虚假冒名婚姻登记、“挂名”市场主体登记等特殊情形,导致无法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的形式障碍,亟待依法破解难题。
二、从支持起诉到综合履职,有力维护合法权益
在通过支持起诉宣告子女失踪,帮助个别老人依法获得救助的基础上,区检察院围绕上述“困境老人”各类不同情形,综合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检察职能,“一人一策”明确责任部门和办案人员。针对3名赡养义务人拒不赡养情形,通过与派出所联合进行警告训诫等方式,推动督促履行义务;针对冒名婚姻情形,行政检察部门开展跨省司法协作调查,查明1名老人实际婚姻状况,为依法撤销虚假婚姻登记提供事实依据;针对“挂名”市场主体登记、同一户籍下存在无赡(扶)养义务的继子女、前妻的情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建议相关镇街依法履职,推动4名老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针对老人在子女宣告失踪公告等过渡期生活问题,控告申诉部门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及时向老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三、从检察履职到社会治理,凝聚放大关爱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