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向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烹饪餐饮行业协会送达了一份检察建议,通报了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添加情况,分析了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提出了进一步引导行业自律、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等建议。
缘何发出这样一份建议呢?原来前不久,我院集中办理了6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违法行为人在面馆销售的肴肉中违法添加亚硝酸盐添加剂,经检测,亚硝酸钾(钠)残留量达57-157mg/kg。我院经审查认为,6起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我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将案件移送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收处罚决定。
食品安全无“小事"。检察官经案件分析、走访调研发现,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特别是小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危害性认识不足、主动采购、添加随意等方面,很容易出现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鉴于此,我院积极履行职能,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意见,并通报相关问题后,向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加强调研分析,积极协助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行业自律,强化食品安全宣传等角度提出建议,并将建议同步抄送至泰州市餐饮协会,为老百姓“舌尖安全”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