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为赚取利润,委托他人定制仿冒名牌产品,从中非法获利30万余元,造成公司巨额财产损失。近日,靖江市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将被告人王某、刘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作为保温材料行业的大牌,某赢品牌知名度极高。2019年,刘某入职该集团从事保温材料销售工作,凭借自己可以低价拿到公司产品、获取工程询价的便利,头脑灵活的刘某开始以个人名义承接保温工程。由于层层转包,工程到刘某手中时,利润已所剩无几;而发包方为了工程质量,在合同中明确要求使用某赢牌的保温材料。为了能够提升利润空间,刘某动起了歪主意。他通过网络找到了专门从事保温材料网售的王某,委托王某按其要求的尺寸定制保温材料,并提出在外包装贴上某赢的品牌标签。这种大品牌怎么可能会委托私人生产几十立方的产品呢?王某立刻心知肚明这是贴牌仿冒,但为了能够接到生意,先后根据刘某的要求,生产了500立方的保温材料,直接发货到刘某承接项目的工地,被刘某混杂在正品内使用。
2023年4月,该集团经巡查,发现南京某工地出现了贴牌产品,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抓获了刘某,并通过微信聊天记录顺藤摸瓜,一并抓获了王某。案件移送靖江市检察院后,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刘某伙同王某在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仍生产贴牌产品并在工程中使用,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经过释法说理,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向该集团退赔40余万元经济损失,获得了公司谅解。
为了帮助涉案公司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案件办结后,靖江市检察院就如何完善员工竞业禁止,强化在岗及离职员工的风险评估、追踪防范、信息保护及追责机制,对该公司进行了预警和提示。同时,由于刘某使用的保温材料防火、保温性能均次于正品,而刘某承接的工程涉及多地民生住宅工程。为保障居民住宅防火安全,靖江市检察院将相关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当地检察机关办理。 (通讯员黄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