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高新区检察院聚焦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产品质量问题,在全市组织开展公益调查专项,实地走访全市20个乡镇街道,130余处农产品种养殖点,针对调查发现的使用假劣农资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以及耕地使用过程中污染环境、擅自变更用途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6分,推动开展专项治理,通过立案查处、责令整改等方式整治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对农产品种养殖户开展集中约谈和农业生产活动指导,并加强质量监测、监督抽检,督促引导200余种植户规范农业生产,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月13日,我院检察官来到田间地头,走访正在春耕的农户。2023年,我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针对发现的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农资产品使用不规范、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督促引导全市200余种植户规范农业生产活动。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泰州地处苏中地区,耕地大面积流转,形成规模化、商品化农产品种植,农业生产活动不规范直接影响市场流通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损害消费者权益。农产品种养殖户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好第一道质量关,从正规途径购买农资产品、科学合理使用农资产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共同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