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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心尽力服务乡村振兴 靖江法院斜桥法庭判后回访芦笋种植大户 助力乡村产业发展
2024-01-30 09:59:00

  元月的冬天,室外温度零下七度,大棚里温暖如春,一棵棵芦笋正破土而出,就如古诗描述的样子,其外形如锥,像竹子在拔节。这些芦笋有的已经胖乎乎地想要跳上餐桌,有的才探出红彤彤的脑袋。

  “看着一根根芦笋破土而出,我就看到希望,增强了投资信心!这信心和希望是法庭给我们回乡创业者带来的,感谢你们!”看着深沟高垄上奋力生长的芦笋,叶某满怀感慨道。

  叶某是靖江市斜桥镇某家庭农场的经营者,该农场自2018年成立,建成大棚150个,种植着一百八十余亩的芦笋,已经经营了六个年头了。“今天这些是头茬芦笋,今年第一次采摘。”叶某兴奋地向大伙儿介绍,她终于能赶在春节前让人们品尝到这“春天第一鲜”的美味。

  “韩法官,谢谢你还记着我,当时疫情时候我很难,几万块钱虽不多,却压得我喘不过来气,谢谢你们。”叶某一边将新鲜采摘的芦笋码放整齐,一边向前来回访的斜桥法庭副庭长韩萌道谢。

  这句道谢还要从2022年的一起土地经营权纠纷开始说起。

  201855日,靖江市斜桥镇某村委会与某农场签订了一份《土地流转协议》,约定将村里的180余亩土地流转给该农场,并约定了租期和租金及协调费用。2022730日,该村委诉至靖江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农场和其经营者叶某支付五年的协调费四万余元及利息。庭审中,叶某辩称,村委主张的协调费是属实的,但合同签订当年的6月,土地流转出了问题,村委虽然做了协调工作,但当时村里没钱,农场因为预定的钢管、种子到场急需投入使用,只好农场出了4万多元赔给了之前合同未到期的种植户。村委认为农场出的钱未经村委同意,损失应由叶某自己承担。叶某很无奈,因为2018年建成大棚,还没有产出就遇上了疫情,反反复复三年,本为春节前的销售旺季,因为芦笋没有销路,只好卷起大棚薄膜,不让芦笋生长,导致其投资信心严重受挫,加上遇到此次诉讼,经济状况雪上加霜。

  承办法官韩萌果断休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做法律释明。后叶某向法庭递交了反诉状,请求村委向叶某的农场赔偿4万余元。

  由于年代稍久,农场提供的证据未获村委会的认可。农场邀请两位证人到庭,结合书面证据,法院认为,村委在明知上一份土地流转协议未到期的情况下,就与叶某的农场签订了新的土地流转协议,未能做好协调工作;而农场为了使芦笋生产顺利进行,确保一个安稳的生产环境,支付了上一任种植户的损失,以此解决了该村与上一任种植户之间的争议。据此,应将叶某支付的上一任种植户的损失与村委会主张的协调费用相抵。最终叶某需支付的数额仅有几百元。20234月,斜桥法庭对该起纠纷作出判决,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繁忙的工作之余,承办法官韩萌一直比较关心该农场的经营情况,经与斜桥镇政府政法委员林小嫦沟通,镇政府对此类种植大户的经营状况也很关心,相约共同走访某村及某农场,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虽是寒冬腊月,一行人却格外兴奋,靖江法院副院长陈燕萍关切地问道:“芦笋销路怎么样?还有什么困难?”

  “销路不错,上海的客户直接上门拉货,有多少拉多少,镇政府领导很关心我们种植大户,疫情期间也帮我们解决了一些销路。”大家边看边聊,叶某表示种植芦笋投入高、产出慢,但是有辖区政府和法庭的关心支持,她也能更加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离开农场之后,一行人又来到该村委开展了热烈的座谈,村书记表示:“我们已经与农场签订了另一个五年期的合同,将‘协调费’改成了‘服务费’,我们也将积极转变理念,变管理为服务,为乡村振兴做好服务员,让投资者愿意到乡村发展现代农业。”

  回想当时的办案思路,韩萌认为,如果审理此案时没有仔细倾听被告的诉求,为追求速度,简单一判了之,而当时因疫情的影响,这一纸判决势必会成为压倒经营者的最后一根稻草。庆幸的是,公正的判决给了当事人希望,坚定了其继续经营的信念。假如农场不再做了,农民的土地流转费和土地复垦费用又从何处支取?显然,对原、被告双方均无任何益处。

  回访中,大家了解到,村委及农场均对法庭的判决表示满意。斜桥镇政法委员林小嫦也向法庭建议:斜桥镇规模农业较为发达,有千亩稻田、梨、西瓜、虾塘等规范化种养殖产业,由此也带来了很多纠纷,希望法庭多到村里开展普法宣传和巡回审判,以真实、生动的案例,给基层干部群众上好普法课,提升基层自治能力。

  此案是斜桥法庭在2024年度判后回访的第一案。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斜桥法庭通过诉中实质解纷、诉后及时回访,让当事人从内心真正服判息诉,避免“一案结多案生”,也进一步优化了农村营商环境,为乡村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近年来,靖江法院聚焦中心大局,充分发挥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坚持能动司法,不断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将审判职能向后延伸,通过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做深做实诉源治理的“后半篇文章”,为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贡献出司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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