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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中院对原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田光明受贿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对被告人田光明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依法扣押的赃款赃物合计价值1142余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田光明退给相关行贿人的贿赂款89万余元。
宣判后,田光明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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