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玉莹
“卖灯泡啦~飞利浦、佛山……我们能做的品牌全由你的需求决定,花更少的钱买一样的灯泡~”
内心OS:换个马甲你指定不认识我了,这下可以乘着别人的风发一笔横财了。
原来,此飞利浦非彼飞利浦,佛山牌灯泡也不是佛山公司生产出来的。
……
贾某某经营一家公司,生产汽车、摩托车、农用车使用的灯泡。经营10多年的他发现,自己生产的灯泡没有飞利浦、佛山这些牌子名气大,销量也没有它们好,于是买了正品回来,查看正品使用的材料,要求厂里跟进购买、生产。一番操作后,贾某某发现自己生产出来的仿制灯泡除了细微差别,大体与正品一样,便紧锣密鼓推销自己生产的贴标灯泡,短短时间内,经营额达50余万元……
被害人报案后,贾某某及其公司被立案侦查,公安依法扣押万余个假冒飞利浦、佛山等注册商标的灯泡。靖江市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贾某某及其公司提起公诉。贾某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力度不断增强,运用效益更加凸显,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在知识经济时代,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自注册时便成为商标权利人的一项法律权利受到保护,注册商标带来的令人艳羡的巨大经济利益是权利人的合法财产,必然为法律所捍卫。有些商家看到了别人的知识成果带来巨大效益后便想收为己用,门道一歪,路便走不直了,随意盗用别人的品牌,坐收渔翁之利的后果就是触犯法律的底线,必将得到应有的惩罚。
检察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注意生产经营中的刑事风险,如果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可以报案投诉,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若确需使用别人商标的,应获取许可才能使用,切不可擅自使用而触犯法律。
消费者亦要增强版权意识,尽量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使用假冒盗版商品,只有携手抵制侵权行为,“山寨”的生存空间才会越来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