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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医美乱象 呵护人民健康
2022-12-31 22:34:00

整治医美乱象 呵护人民健康

通讯员   吴雷超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玻尿酸”“胶原蛋白”“瘦脸针”“肉毒素”“少女针”……新的美容手段琳琅满目。人们对美的追求永无止境,但要注意防范各种医美陷阱,避免自己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害。

陷阱变化多端

1无证行医、非法经营

  有些人在无相关卫生及医疗执业许可的情况下,私设“美容室”,违法从事医疗美容相关活动。根据我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等条件。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主诊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2虚假宣传、服务缺失

  部分医美机构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诊疗效果、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作保证性承诺。如“一次肌肤灌注等于100倍普通护肤品”“5分钟打开百万细胞微通道,实现高效渗透”“比传统药油强30倍”……有些美容机构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与负面评价词汇关联。有些美容机构甚至请人假扮医生、专家、教授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这些都属于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广告法》等法律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3以假充真、价格欺诈

  有些医疗美容机构利用不正当渠道进购玻尿酸、肉毒素、蛋白线等美容药品或医疗器械,为他人进行美容。这些假劣药品或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不仅起不到应有的美容效果,还会对人体受到不同程度损害。对于价格欺诈,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发布的《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和价格违法行为治疗工作指引》中有具体规定。如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示主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计价方法,同时采用电子查询系统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医疗美容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且应与经营场所上价格公示一致;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

法网疏而不漏

  医美问题可能酿成医疗事故,轻则导致受害者美容失败、财产损失,重则损害身心健康甚至丧失生命。对此,全国上下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将聚焦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民事责任」

  民事方面,主要为赔偿责任。受害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医美人员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医疗美容机构收取当事人钱款,提供不了应有的服务,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包括退还全部或者部分款项。受害者可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主张最高二倍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医疗美容机构对受害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造成残疾的,还需要承担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行政责任」

  医疗美容机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广告法》等法律规定的,将会面临行政处罚。例如医美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美机构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刑事责任」

  医疗美容机构人员触犯刑法规定,将面临刑事处罚。根据具体案件情节不同可能构成以下罪名:

  【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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