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2022年4月份的一天,家住广西的谭女士与恋爱多年的男友相约登记结婚,不料,却被告知谭女士于2018年在江苏省兴化市与杨某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史,必须提供“离婚证”,才能“再次”登记结婚。
“我从未结过婚,更没有去过江苏兴化,怎么会和别的男人结婚?”百思不得其解的谭女士经反复回忆,终于想起一个可疑的细节,2017年12月,谭女士钱包被盗,里面的身份证也随之被窃,或许自己的身份信息由此被他人冒用了,她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时隔多年,冒用谭女士身份与杨某结婚的女子早已杳无踪影,且根据现行法律,谭女士被冒用身份结婚的情形并不属于法定的可撤销婚姻或婚姻无效情形,因此她也无法通过诉讼方式撤销相关登记。
“我从没有过婚史,怎么能以离异身份与男友登记结婚?”6月17日,心有不甘的谭女士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向兴化市检察院寄来申请监督书。
经初步审查,谭女士的遭遇属于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受理该案后,该院行政检察部门的戴平平立即前往兴化市相关部门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询问当事人杨某,查明2018年1月,杨某经人介绍与一名自称“谭某”的外地女子登记结婚,一个月后,二人因感情不和迅速离婚,之后“谭某”便不知去向。冒名顶替者无从查找,让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检察官仔细核对杨、谭二人的结婚、离婚材料,发现材料上笨拙的“谭某”签名。虽然无法找到与杨某登记结婚的当事人,但只要证明签名并非谭女士所写,便可证明其身份被冒用的事实。于是承办检察官向检察技术部门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证实,登记材料上“谭某”签名与谭女士本人提交的笔迹确实不是同一人书写形成,结合结婚照片上“谭某”面部特征与谭女士面部特征出入较大,而且与谭女士本人提交的2018年期间生活照差距较大等实际情况,检察机关综合审查后认定,谭女士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进行相关婚姻登记。
2022年7月5日,兴化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撤销谭女士被冒名的婚姻登记。7月20日,行政机关经审查核实,依法撤销了谭女士2018年的婚姻登记,为她恢复了“未婚”状态。
9月5日,谭女士与男友高高兴兴地正式登记结婚,捧着鲜红的结婚证,两人笑得很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