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案件庭审质效,盘活现有人员存量,化解案多人少矛盾,切实推进案件庭审实质化进程,落实“互联网+智慧法院”建设的实践运用,靖江法院江阴园区法庭积极探索在法律关系简单的小额诉讼、简易民商事案件中率先尝试启用“无书记员庭审”新模式。
7月25日上午,一场“无书记员庭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江阴园区法庭第四审判庭准时进行。“本次开庭将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的法庭记录,录音录像即为法庭记录,不再另行制作纸质庭审笔录。若同意录音录像方式进行庭审记录,请签字确认。”庭审开始前,承办人首先进行充分释明,就庭审方式书面告知并征求各当事人意见。在该案诉讼参与人均表示无异议并签字确认同意后,该案正式开庭。
为便于承办人准确掌握审理中的主要争议内容,庭审前法官助理就案件事实先行听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就此类案件的审理要素信息,包括事故责任认定、肇事车辆投保情况、有无垫付款情况、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计算标准以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等,由双方先行填写书面案件要素表。庭审中,承办人则着重审理案件双方争议的部分内容,对有争议部分,双方庭审中发表的意见,由审判人员就关键案件信息进行书面提取记录,无需书记员庭审记录,进而使得庭审过程更加紧凑流畅、秩序规范,较有书记员庭审记录的传统庭审模式相比,“无书记员庭审”案件的庭审效率显著提高。
庭审后,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当场查看录音录像视频的完整性、清晰度、准确性,确认无误后由双方对庭审录音录像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确保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而这份替代庭审笔录的录音录像最终将被刻录成光盘进行归档保存。
目前,“无书记员庭审”模式主要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婚姻类案件等小额诉讼、简易程序案件中先行先试。下一步,江阴园区法庭还将继续围绕打造人民法庭“案件纠纷快速化处理中心”的目标,积极探索尝试创新举措,不断优化审判资源,切实提高案件审判质效,推动矛盾纠纷更加高效、有效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