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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忘记医保卡密码,这家法院这么做......
2022-04-21 17:07:00
 

“我们就想拿到儿子医保卡里的600块护理费,怎么这么难!”322日,我院受理了一起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在法官告知当事人朱某某鉴定会产生一笔不小的费用时,她的情绪崩溃了。在承办法官的释明和安抚下,朱某某道出了其中原委:朱某某的儿子李某某系一级残疾,前段时间政府发放了600元护理费至李某某本人的医保卡,但朱某某夫妇年纪大了,记忆力差,忘记了医保卡密码。朱某某及其丈夫找到银行,同时将李某某本人带至银行,但修改密码的操作一直审核不过。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可凭法院宣告李某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由监护人取款。于是,便有了前文的一幕。

“我的儿子女儿都是残疾人,丈夫心脏不好装了支架,医疗费用开支也不小,一家老小,就靠我做环卫工的工资过活,600元对别人可能不多,但对我来说太重要了!”67岁的朱某某激动地告诉法官。

依据法律规定,目前残疾证并不能直接作为民事行为能力认定依据,需进行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才能依法作出判决,但鉴定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鉴定费,远超老人家想取的600元。面对两难境地,承办法官主动与银行部门对接,联系金融部门负责人了解情况,召集多部门共同协商处理。最终银行部门通过特殊途径为李某某办理了修改密码的业务,该医保卡可继续正常使用。法官立足群众视角、为民办实事的实干作风,受到参与部门及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在撤诉时老人家激动地拉着法官不住地感谢。

自省高院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以来,高港法院持续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建立健全“民有所需,法有所为”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审判业务水平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努力让制度有温度、让服务更主动、让“特殊群体”更能感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温暖、让“一站式服务”“只跑一次”等口号落到实处,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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