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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寄自千里之外
2022-04-19 08:59: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近日,泰州市中级法院民三庭收到一个来自山东济宁的快递,里面是一面写有“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执法暖民心”的锦旗。

  事情还要从2017年2月说起,泰州某光伏电站开发投资建设公司在山东济宁投资光伏电站建设,济宁某新能源科技公司承接了光伏电站的设计、建设以及全程技术服务。由于泰州光伏公司经营陷入困难,后期投资和配套设施无法跟进,光伏电站建设因此停工。2021年5月济宁新能源公司与泰州光伏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向泰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泰州光伏公司给付合同约定的剩余技术服务费。 

  民三庭庭长王小莉与合议庭分析案情后认为,双方前期均为案涉项目推进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如果只简单就原告主张的技术服务费作出判决,光伏电站项目仍处于“濒死”状态,泰州光伏公司及其项目公司也会因为屋顶上已经安装的电缆和光伏陷入后续诉讼,最好是通过调解实现双方共赢。 

  王小莉与双方当事人通过“云平台”进行了多轮视频面对面协商,商谈的细节通过电话微信等进行了反复确认。双方初步达成由济宁新能源公司接手电站项目、泰州光伏公司以屋顶资产抵扣技术服务费的和解方案。考虑到屋顶资产所有权属于项目公司,且济宁新能源公司希望引入其他关联公司重新启动电站项目,合议庭又及时追加项目公司、济宁新能源公司关联公司为第三人共同参与协商。 

  几经周折,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各方当事人通过线上庭审签署了和解协议,这起历时五年多的纠纷得以化解,陷入僵局的光伏电站项目也有望起死回生。 

  “这一起案件的成功和解,不单单是盘活了一个地处山东的‘濒死’项目,也是泰州法院着力服务全局、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泰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富贵介绍,近年来,泰州中院深入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在技术合同案件办理中牢固树立“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的意识,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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