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创新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机制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泰兴市司法局不断探索创新,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统揽,坚持调解和解优先原则,积极发挥调解在行政复议中化解行政纠纷的独特作用。2019至2021年,经过调解和解的案件共63件,占结案总数的24.23%。
一是简易案件敦促行政机关主动争取和解。涉及治安交通、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的简易案件,在案件受理前先行督促相关单位进行自查,特别是针对行政机关在处理程序方面明显存在瑕疵的案件,经办人员第一时间与行政机关做好沟通,及时敦促行政机关尽快主动联系案件的当事人,做好释明工作,寻求和解途径,争取在案件受理前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二是特殊案件对症下药争取和解。在涉及工伤认定的复议案件中,因工伤认定与否涉及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各方利益,无论结果怎样,均会对各方的实际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往往矛盾争议较大。经办人员在准确弄清各方当事人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积极协调人社部门、代理律师先行予以劝导、疏导,在矛盾得以钝化的基础上,找准时机督促双方落实调解,确保工伤职工尽快取得调解款项。
三是复杂案件寻找突破点借力调解。在涉及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各类行政纠纷案件以及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案件中,在迅速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结合自愿合法的原则,借助乡镇(街道)立足基层,扎根基层,熟悉基层的优势,不断强化与社区、派出所、司法所、包村干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沟通联动,借助基层力量形成调解合力,实现信息互通,找准矛盾化解的突破点,促成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