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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新《民诉法》,高港法院敲响网络平台审理第一槌
2022-02-28 15:22:00
 

202112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第四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并于202211日正式施行。新《民诉法》对“电子送达”、“网络平台审理”等内容作出修改。近日,高港法院速裁庭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情况

2013年原告德令哈某瓷砖应被告沈某要求向其供货,后被告沈某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至今未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沈某支付剩余货款。

电子送达

《民诉法》将第八十七条改为第九十条,修改为:“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案件立案受理后,经与被告沈某联系,得知其因工作原因无法提供固定的送达地址。该案承办法官谭毅告知沈某,依据新《民诉法》可向其电子送达相关诉讼材料,当日便成功送达。谭毅表示,新增的电子送达方式与传统送达方式相比,具有即时性和便利性,只要留有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及手机号码,无论当事人在何地几乎可以做到瞬间送达。

网络平台审理

《民诉法》新增加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案件临近开庭时,原告方表示其在青海,因疫情影响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考虑被告亦在外地,承办法官谭毅决定采用网络平台在线审理,并对双方当事人就新《民诉法》关于可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释明,双方当即表示同意。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通过网络视频参加庭审,庭审活动有序进行,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高港法院积极适用新《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审理民事案件,采用电子送达、网络平台审理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同时提升了审判效率。无论是从司法效率、便民利民的角度,还是当下疫情防控的需要,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推动诉讼活动线上进行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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