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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家!海陵法院将驻院调解员纳入“三个规定”记录填报范围
2022-02-23 15:59:00  来源:泰州海陵法院
    2019年,海陵法院在全省率先启动调解前置工作,对诉讼到法院的小额诉讼、相邻关系、物业、机动车交通事故等8类纠纷在登记后、立案前由法院委派到驻法院调解室先行调解。该院分别与区住建局、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区工商联、司法局在法院成立了物业纠纷行政调解、道路交通、商事纠纷行业调解、小额诉讼、家事等人民调解8类共9个调解工作室,并通过行政机关选派、行业组织推荐、公开选聘等形式共引进18名调解员进驻调解室工作。调解员肩负着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责使命,是解决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一环,调解员手中握着相应的权力,同样需要严守廉洁底线。

    为进一步净化司法环境、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切实从外部和内部建立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隔离带”,海陵法院于近日出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关于驻院调解员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的规定(试行)》,将原来要求法院全体干警填报的范围继续延伸扩大,把与案件有交集、与当事人有接触的驻院调解员纳入记录填报范围,实现了记录人员覆盖全面化。

    试行规定要求,驻院调解员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遇到“干预、插手、过问”情形时,需要及时做到“一事一报、随时填报”,当月没有记录报告情形的也要在月末进行一次“零报告”作为承诺,对违反规定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将严肃处理。立案庭负责驻院调解员记录填报的指导与汇总,督察室负责对驻院调解员记录填报的梳理与研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三个规定”在驻院调解员层面亦落到实处。
    将驻院调解员纳入“三个规定”记录填报范围的重要考量,既是突出从案件源头防止干预和围猎行为,也是不断传递严的信号、强化全院填报氛围、推动全院干警更严更实执行“三个规定”,进而促使法院整体精神面貌和纪律作风进一步提升。

    海陵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孔维俊指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非是记别人的‘黑账’,相反这是对记录者和被记录者的双重保护,是对公平正义的维护。在院内进一步扩大‘三个规定’记录填报范围,就是要让更多人熟悉这项制度,让更多的人知道在案件上说情打招呼不仅行不通,而且将被记录在案!这对于我院进一步净化司法生态、营造舆论氛围,从各个层面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司法权威都将发挥固根本、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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