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支付结算”“广告推广”“建站设施”“技术支持”是支撑网络犯罪的四类关键黑产业,为切实斩断网络利益链条,高港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区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月至3月,被告人徐某、何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分别在苏某、黄某的授意和安排下,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由苏某、黄某操作微信、银行卡,为上述犯罪提供转账、购买虚拟货币USDT等支付结算帮助。徐某提供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等活动,支付结算金额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已查证系诈骗资金共计218420元;何某提供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等活动,支付结算金额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其中已查证系诈骗资金共计287128元。庭审中,两被告人认识到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危害性,对自己贪图小利的行为深感后悔。本院将根据两名被告人的具体行为确定罪名并量刑。
今年,高港法院将深化打击网上突出违法犯罪和网络乱象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持续开展“净网”专项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网上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法官寄语: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官希望广大群众不要听信网络上所谓刷单、转账提成等能轻易赚钱的消息,切莫贪图小惠小利;其次,不要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出租、出售、出借给可疑人员使用,否则可能构成“帮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