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依法带娃”时代自此开启。近日,高港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制猥亵案件,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未成年被告人小明(化名)出生于2005年8月,父母早年离异。因父亲常年在外务工,母亲改嫁,小明从小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但爷爷奶奶年岁渐长,对小明的照顾和教育难免心有余而力不足,对小明的成长基本持“散养”态度。初中时,小明逐渐染上了吸烟、逃课、打游戏等不良习惯,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初中毕业后,年仅15岁的小明便只身外出打工。
2021年11月3日凌晨,小明在宿舍观看淫秽视频后,为寻求性刺激,对邻屋合租女性实施猥亵,高港法院判决认定其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于一个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高港法院少家庭法官办理该起案件时发现,在小明的成长过程中,父母长期“缺位”,未能充分履行监护人职责,对小明疏于陪伴和教育,一定程度上导致小明误入歧途,进而走上犯罪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据此,承办法官决定向小明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也是本市自《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督促涉罪未成年人父母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职责,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高港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主动作为,切实履职,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机制,制定出台“护苗行动”专项实施方案,通过组织干警与困境及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结对帮扶,有针对性地提供物质帮助、教育辅导、心理疏导、跟踪随访等全方位服务,帮助他们融入集体和社会,重拾自信。
今后,高港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筑牢法治保护网,依法纠正父母怠于或不履行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促进家庭教育不断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用法与爱护佑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少家庭 丁书华 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