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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检察院内挖线索、外强沟通,全面做好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
2021-10-15 11:34:00
 兴化市检察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断优化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流程,坚持做到应救尽救、精准救助,确保救助效果的最优化,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今年以来,共办理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10人,全部司法救助金均已发放到位。
一、加强部门协作,深挖救助线索。一是用活大数据,掌握信息发现主动权。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为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人配置刑事案件信息查询权限,方便定期开展案件筛查,积极挖掘刑事办案中的未成年被害人线索,掌握线索发现主动权。二是召开会商会,提升部门配合协调性。定期与刑检部门召开司法救助会商会,分析研判司法救助线索;为确保救助效果最大化,充分听取刑事检察部门意见,结合司法救助申请人家庭情况、经济状况等,制定适宜的司法救助方案。三是研判办案量,调动线索挖掘积极性。年初,结合各部门办案量,制定《2021年司法救助线索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对业务部门搜集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线索提出明确要求,调动各部门积极性。今年以来,业务部门共提供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线索10件10人,均已成案。
二、加强统筹协调,缩短救助周期。一是探明工作阻力,寻找问题症结。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生活困难证明是司法救助工作的必备材料,但是未成年被害人家庭往往担心扩大案件影响,不愿、不敢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相关证明,由检察机关出面调取又可能造成负面影响,导致相关证明迟迟无法到位,影响司法救助工作正常进展。二是借助适宜平台,减少不利影响。积极与政法委及兴化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中心(简称未保中心)沟通,明确由未保中心委托镇村两级儿童主任开展秘密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书面反馈至未保中心,由未保中心书面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提高证明文书出具效率的同时,努力将案件不良影响降到最低。三是加强对外沟通,缩短救助周期。加强与政法委、财政局沟通协调,加快司法救助金的审批与发放流程,提升司法救助效率,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急需的帮助。9月底集中为7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申请周期平均缩短50天。
三、注重综合救助,提升救助效果。一是开展多元救助,帮助“事实孤儿”得到足够照顾。罪犯陶某某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被收监执行剩余的三个月刑期,但是她独自抚育的幼儿面临暂时无人照顾的困境。兴化市检察院联合司法局、民政局、妇联、公安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并征求陶某某意见,最终确定其女性朋友代为照顾,一次性为该名幼儿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协调民政部门每月给付生活费1700元,直至陶某某刑满释放,有效解决事实孤儿的生活困难。二是促成心理疏导,帮助被猥亵男童走出心理阴影。9岁男童刘某遭猥亵,留下精神创伤,急需心理干预,而刘某家庭困难。兴化市检察院依法为其申请发放1万司法救助金,并协调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尽快修复心理创伤。三是实施精准救助,帮助被害人家庭走出困境。两起幼儿被害案家庭生活困难,案件更对被害人家庭造成巨大精神伤害。兴化市检察院主动告知司法救助政策,并依申请向两家庭各发放2万元司法救助金,积极传递司法温度,帮助他们振奋精神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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