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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检察院深度打造“水清检蓝”工程助推“鱼米之乡”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2021-09-16 19:31:00

兴化是江苏传统的“鱼米之乡”。近年来,兴化市检察院深度打造“水清检蓝”工程,通过建立大检察+小专项、严打击+强修复、重联合+求实效等机制,做优水环境保护文章。目前已制发检察建议39份,助力清除垃圾1600余吨,清理河道17余条,恢复污水管网4处,收缴水资源费15.4万元、生态修复费18.1万元,为“鱼米之乡”——兴化的生态环境持续优化贡献检察力量。
一、大检察+小专项,提升水环境整治力度。一是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走访排查全市21个乡镇,34个村,发现垃圾违法收集处置、河道污染线索33处,制发检察建议37份,有效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清除垃圾1600余吨,清理河道17余条。推动240余条居家船转移到专门的集中停放区,助力河道整治。二是开展污水管网运营专项整治。对走访排查发现的五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畅、处理率不达标等问题,目前已制发检察建议2份,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持续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污水管网切实发挥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功能。三是开展水资源费征收专项监督。排查全市112家拥有取水许可证企业近3年水资源费缴纳情况,经过实地调查,上门催缴、政策讲解和柔性执法,成功促成两家企业补缴水资源费15.4余万元。
二、严打击+强修复,形成水环境保护新模式。一是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与市公安局会签《刑事案件办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针对污染环境案特点,提出多点取样、多样鉴定、区分责任等引导侦查意见,规范证据搜集固定程序,有效衔接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确保进入诉讼后取证合法、程序规范、证据齐全。二是主动探索诉前和解方案。在王红林非法狩猎案中,探索运用听证方式,促成诉前生态资源损害赔偿协议,促使赔偿款及时足额缴纳到位,为损害程度轻、造成的损失数额小的水环境污染案达成公益诉讼诉前和解方案提供借鉴。三是持续跟踪保障环境修复。在办理昌荣镇盐津河200米长构筑物侵占河道案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督察,成功促使侵占河道长达5年的该处构筑物被快速拆除,从源头上根除水资源遭破坏问题。
三、重联合+求实效,形成水城水乡治理大格局。一是开展联合调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办理污染环境案中,协同市生态环境局、司法鉴定专家至污染现场查看损害事实和程度,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商讨方案,推动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法,促成周学山污染环境案等4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顺利达成磋商协议,10.1万元生态修复费缴纳到位。二是八部门联动,强化对世界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对兴化垛田保护不到位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下,牵头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七家单位会签《兴化市垛田联动保护协调机制运行办法(试行)》,并在机制架构下有序开展工作,形成保护合力。三是16家单位会签,创新跨区域联合治理模式。联合兴化及盐城盐都区两地共计16家行政执法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大纵湖湿地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两地相关职能单位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共管共赢新机制,解决跨区域水环境治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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